黃英玲:“那一年,不法包工頭盯上了我”

●懺悔人:黃英玲

●原任職務:海南省五指山市婦聯主席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9年6月1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黃英玲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犯罪事實:2014年至2018年,黃英玲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2.8萬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8萬元,兩項合計人民幣40.8萬元。

我原本有著一個非常好的職業、地位和前程,但由於把握不住自己,擋不住金錢的誘惑,犯下了嚴重的罪行,淪為階下囚,真是追悔莫及!很早以前就聽過這麼一句經典的話——貪婪的靈感一經演變成行動,便如水銀瀉地般再難收回了。被判刑入獄後,我愈發感到這是千真萬確的真理。

記得在為官之初,我就告誡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規,遵守黨規黨紀。但後來,我卻經不住別人一而再、再而三有目的的“送禮”。我剛開始走上領導崗位時,有一些人通過別人找到了我,讓我給他們辦事並給我很多“好處”。面對這些不安好心的人,當時我還沒有忘記自己肩負的責任,總是會拒絕他們的請客送禮。

但是隨著榮譽、地位的變化,我的思想也開始發生改變,特別是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在我的思想鬥爭中佔據了上風。2014年8月,不法包工頭楊某盯上了我,我幫他疏通了關係,他承包了兩個村的道路硬化工程。不久,楊某在我住的樓下送給我2萬元。從那時起,我就這樣被金錢俘虜了。這是我第一次收人的錢,從此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也曾在這條不歸路上掙扎過,想就此收手,擺脫楊某的糾纏,脫離犯罪,希望能夠恢復自我,重新生活,不再受任何人的擺佈。但出乎我意料的是,不但楊某沒能擺脫,又有個劉老闆也來討好我,讓給他承攬工程,也許,他看中了我那早已不復存在的廉潔,開始對我實行金錢利誘。加之我本身的意志力不強,又一次次被拖到了犯罪的深淵,以至於越陷越深,到最後不能自拔。

回顧任五指山市民宗局局長、市婦聯主席期間,自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扶貧公共工程、種苗採購等項目中,為那些老闆商人們謀取利益,最終栽倒在扶貧工程項目上。我非法收受3名商人財物13次,共計40.8萬元。

我的墮落,是因為自己的不堅持,於是有越來越多的人找我並“投我所好”。雖然我也曾推辭過,但在他們的堅持下,我便暗示自己:反正是他們個人的錢,他們願意送,又不影響別人。因此,我也越來越理所當然,開始心安理得地接受別人的“好意”。但實際上,那些送錢給我的人,都是盯上了黨和人民賦予我的權力,都是希望我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們撈取好處。每當我收受別人一筆錢,就完成一次骯髒的權錢交易。比如楊某、劉某等人之所以送給我錢,是因為我利用手中的職權,為其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提供了幫助,是因為我利用職權給他介紹工程。

在辦案人員真情關懷和耐心幫助教育下,我認識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做出了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嚴重損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我願意在有生之年,認真接受勞動改造,真誠悔過自新。

剖析自己的犯罪歷程,最根本的原因是我成為領導幹部後,放棄了學習,放棄了世界觀的改造,加之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卻又從不去學法,結果導致貪慾膨脹,經不住金錢誘惑,最終拜倒在金錢下。在我的犯罪過程中,我經歷了從開始不敢為,到得了一點好處想不幹了又捨不得,再到最後膽大妄為這樣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又心存僥倖,認為這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送錢的人信誓旦旦地保證不說,我自己肯定不會說,就不會再有其他人知曉。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樸素的道理,只有像我這樣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方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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