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的縣是最小的行政單位,但是它卻是唯一做具體事務的行政單位。作為一個外派到這裡的讀書人,如何管理好這一片區域呢?所以知縣都需要書吏、衙役、長隨、師爺等輔助人員,通常這些人員不在編制內的,也就是“臨時工”。

縣衙主要職能是司法和稅收,知縣依靠自己聘用的“臨時工”來維持一個基本的管理工作。他們通過稅收來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由於對地方業務不熟悉,這些“臨時工”雖然歸屬於知縣,但是知縣也不得不依靠他們。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的地方政府結構

在中國古代,主政思想是“皇權不下縣”,也就是說縣以下沒有行政單位。如果百姓觸犯到王法,幾乎都會在小小縣衙當中去解決,所以如果要了解地方政治最好的方式就是去了解縣衙。

在清朝中國有23個省,省級以下是府和直隸州、直隸廳,也就是今天的地級市,再往下就是州縣了。如果是縣級別的州,也叫散州,也就是縣級市,這裡的縣官職位會高一點,是六品,一般的縣官都是七品,影視作品當中的九品芝麻官,通常是指那些縣裡的“臨時工”,縣裡實際上是沒有這個編制的。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時期,全國有大概有1500多個縣,我們今天大概是2800多個縣,每個縣管理半徑要比今天大。縣是最小的行政單位,省裡的各級官員,差不多都可以管轄知縣。除了巡撫,知州這樣的直接領導,還有分巡道、分守道、鹽茶道這樣其他系統的官員,另外直屬中央的河道以及漕運等,也可以管知縣。所以說,知縣是整個大清朝的末梢神經。

所以知縣在清朝中的地位既特殊又重要,毫不誇張地說,在大清朝只有縣官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官,因為只有他們負責實際業務,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他們的上司,從總督到知府,其實都是隻負責發號施令,或者請示彙報,做一些文案方面的工作。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所以一個地方管理的好不好,並不是在總督巡撫,而是在知縣這裡。清朝的知縣有兩種任職途徑,一個是通過科舉上來的,相當於公務員考試。還有一種是花錢捐的,就像《讓子彈飛》中,花錢買的。也不是說花了錢就一定能夠買到一個縣官,民國時期,捐官的比例比較高,在清朝所捐官員的比例不超過30%,即使財政最困難的,道光、光緒朝,捐官也沒有超過20%。

清朝官員當中,還是以進士、舉人為主,佔比在70%以上,而且漢人佔比在93%以上,滿洲旗人佔比不超過3%。在清朝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漢不掌兵,滿不點員”。也就是說漢人不能掌管兵權,滿人也不用來打理行政。這裡除了滿人數量少以外,還有他們不懂風俗,不瞭解民情,無法勝任知縣這個職務。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其實科舉的這些舉人,他們也沒有實際的管理經驗。他們之前讀的都是《四書五經》,不但不涉及任何經濟學常識,甚至司法條例都不會涉及,哪像現在公務員考試,主考就是《申論》。

而且在清朝,從有經驗的書吏、衙役、長隨、師爺這些幕僚當中提拔為知縣的非常少。並且清朝還有個規定,任何地方官都不能在本省任職,至少離家500裡,同時本族親屬也不能同地任職。很明顯這是防止地方官員“抱團”,形成一股勢力。這種分而治之雖然減少地方做大的可能,但是也讓來地方的知縣“兩眼一抹黑”,什麼也不瞭解。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早期,這些知縣是沒有工資的,直至雍正年間,才給這些知縣發工資,稱之為養廉銀,一年是600兩,多則2000兩。而一個知縣的開支是沒有公用私用這一說的,知縣除了要養活自己一家之外,還要負責辦公經費,以及接待上級官員的費用等。

按照清朝官場規則,知縣還要定期向上級“上貢”,有些知府非常過分,直接會從養廉銀當中直接扣除。另外這些知縣還要時刻遭受到“分管領導”的勒索,一年的花費也不在少數。可能你覺得這是清朝官員的腐敗,拿曾國藩來說,他一生都非常清廉。衣食住行的花費,再加上日常支出、補貼老家的父母還有買書,曾國藩在30歲進京這一年,工資收入是將近130兩,支出卻高達605兩,做官一年,竟然虧損了475兩。如果沒有額外補貼,這群官員是活不下去的。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除此之外,由於知縣對地方不熟悉,他還要僱傭幕僚團隊。一個好的師爺,年薪需要上千兩,比朝廷發的養廉銀都要高。知縣是清朝最末梢的神經,職權到了這裡不再切割,沒有任何分岔了。看上去大權獨攬是好事,同時也意味著,所有的事情你要負全責,出了事情,找不到任何的“臨時工”頂包。縣衙裡的這些縣丞、主簿、負責教育的學正等,他們既沒有權,也沒有責,在清朝是沒有職位的。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所以在清朝,賦稅、債務、水利、戶籍、婚姻、田租、土地、差役、鬥毆、偷竊都會由知縣負責。而且清朝有還有一系列應對知縣管理失職的懲處辦法,比如《吏部處分則例》規定:尋常命案限六個月,盜案等限四個月,田土戶婚案限二十天,逾限,例有處罰。輕則罰俸祿,重則會革職,流放。

雖然在所管轄的區域內,他們擁有著獨攬的權力,但是他們在官場序列當中,卻是最底層的,他們時刻處在上級層層監控之下,不能做重大決策。如果一般的民事案件,知縣這裡就可以直接處理。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還要在知府那裡複審。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知縣的這種處境是清朝官場多年積累的結果。清朝統治的疆域1300多萬平方公里,用1500多個知縣來管理,確實是“粗枝大葉”。但是這麼大一個疆域,南北差異非常大,如果行政法典制定的過於詳細,不同地區實施起來就非常麻煩。而且清朝的懲罰時常是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混在一起的,也就是說明明是在行政上失責,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稅沒有收上來,就要挨板子。

所以清朝官員為了自保,時常躲在規章制度下,不敢多邁出一步。比如在孔飛力《叫魂》中,記載了江西巡撫吳紹詩和乾隆鬥智鬥勇的過程,吳紹詩明明知道“叫魂”這個妖術是無中生有,但是又不能駁斥皇帝,於是就讓整個江西佈下天羅地網,但是不抓任何人。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清朝的這套官僚體系制度,既是對這些官員的一種限制,也是對他們的一種保護,只要你按照這套標準制度操作,就算皇帝都拿你沒辦法。所以在清朝官場當中,通常有一套自己的規則,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後很多政策實際上流於形式。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知縣的核心任務

知縣作為縣裡的行政首腦,不但負責本地治安、教育、鹽政、還要負責宗教、祭祀等思想教化的工作。清朝時常爆發蝗災,本地知縣還要帶領鄉鄰,去祭祀“蝗神”劉猛。

其實知縣的核心任務就三條,一是要維護地方的治安,雖然是一個文官,但是如果地方發生叛亂,或者土匪出沒的時候,知縣還要守衛城池。另外兩個職責是收稅和司法,在《儒林外史》當中,認為縣衙的主要職責是“算盤聲”和“板子聲”,“算盤”是稅收,“板子”就是司法。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由於清朝衙門裡人少,事多,因此一般都遵循“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說一般的民事案件會找族長、里正或者鄉紳來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告到縣衙。通常為了減小司法成本,有理沒理都會各自打四十大板,然後再問緣由。

而且清朝民間的各類案件,都要先上報到縣衙。知縣作為基層的法官,只能判罰一些民事糾紛,如果涉及到徒刑以上的案件,都要申報到府一級,死刑則需要由總督、巡撫來重審。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所以基層司法要把證據鏈做實,這就需要師爺等在現場勘察驗屍、口供等重要證據收集。這就是縣官為何要重金僱傭師爺的原因,因為他對業務不懂,更不熟悉法律條文。

師爺是行政專家,大致可分為“刑名”師爺,“錢穀”師爺,也就是負責司法的師爺,負責稅收的師爺。他們沒有正式的官職,但是卻是知縣的主要依靠。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在清朝,只有極少數知縣能夠勝任這些具體工作,大多數知縣都需要退堂後,請師爺代辦,甚至很多地方,師爺會參與審理。所以好的師爺能給知縣省很多事情,李鴻章曾經有句經典的話:“天下最好做的事,就是當官”。

但是在縣衙裡,每個人都需要向知縣彙報,因為知縣是這裡的唯一負責人,手下的這些人員也沒有清晰的職責界限,可能負責司法的師爺,也兼職稅收。雖然師爺沒有職責的劃分,但是有親疏遠近,這會導致如果是“肥差”,就會搶著去,如果是“苦差”就都會躲著。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比如稅收,就是肥差,都會搶著去做。知縣常規的稅收包括土地稅以及人頭稅,康熙朝施行“攤丁入畝”,也就是不再收人頭稅,而是按照土地收稅,知縣主要職責就是統計田產,然後收取賦稅。

清朝沒有地稅之說,也就是所收的稅都歸朝廷所有,那麼每年衙門的開支如何支付?清朝針對土地稅徵收有一項“火耗”,徵收的稅賦是一些碎銀子,需要重新鑄造成為“紋銀”,也就是標準銀錠。此時會有一定的損耗,這就是火耗的由來。


“天下興亡,縣官有責”,在清朝當知縣是一種什麼感受?


雖然知道火耗是地方上的剋扣,但是也禁止不了,後來只好默認了。火耗的比例不一定,低的20%,高的30%,當然這個錢,知縣不可能獨吞,除了辦公耗材,還要付給師爺等差役人員的工錢。

同時為了加強知縣增收稅賦的積極性,比如在漕糧裡增加附加費。只要知縣能徵收上來朝廷要的漕糧稅額和歸知縣所有的附加費,剩下的都不問。於是,朝廷法定1擔糧食的稅負,到納糧農戶那裡就變成了2.5擔。當然如果徵收不上來,知縣還要找人墊付,否則會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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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清朝的知縣,雖然是最小的行政單位,但是在行政序列裡,他其實是唯一的行政人員,在處理具體事務的時候,他們也面臨著諸多難題,比如不熟悉本地情況,沒有從政經驗,沒有朝廷撥款等。

於是清朝的知縣們便從稅收當中想盡各種辦法,來維持這個基層系統的正常運轉。同時採用宗族自治的方式,減少行政事務,依靠這些“臨時工”,知縣完成了日常事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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