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清朝的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但是它却是唯一做具体事务的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外派到这里的读书人,如何管理好这一片区域呢?所以知县都需要书吏、衙役、长随、师爷等辅助人员,通常这些人员不在编制内的,也就是“临时工”。

县衙主要职能是司法和税收,知县依靠自己聘用的“临时工”来维持一个基本的管理工作。他们通过税收来解决地方财政问题,由于对地方业务不熟悉,这些“临时工”虽然归属于知县,但是知县也不得不依靠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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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政府结构

在中国古代,主政思想是“皇权不下县”,也就是说县以下没有行政单位。如果百姓触犯到王法,几乎都会在小小县衙当中去解决,所以如果要了解地方政治最好的方式就是去了解县衙。

在清朝中国有23个省,省级以下是府和直隶州、直隶厅,也就是今天的地级市,再往下就是州县了。如果是县级别的州,也叫散州,也就是县级市,这里的县官职位会高一点,是六品,一般的县官都是七品,影视作品当中的九品芝麻官,通常是指那些县里的“临时工”,县里实际上是没有这个编制的。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清朝时期,全国有大概有1500多个县,我们今天大概是2800多个县,每个县管理半径要比今天大。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省里的各级官员,差不多都可以管辖知县。除了巡抚,知州这样的直接领导,还有分巡道、分守道、盐茶道这样其他系统的官员,另外直属中央的河道以及漕运等,也可以管知县。所以说,知县是整个大清朝的末梢神经。

所以知县在清朝中的地位既特殊又重要,毫不夸张地说,在大清朝只有县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官,因为只有他们负责实际业务,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他们的上司,从总督到知府,其实都是只负责发号施令,或者请示汇报,做一些文案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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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地方管理的好不好,并不是在总督巡抚,而是在知县这里。清朝的知县有两种任职途径,一个是通过科举上来的,相当于公务员考试。还有一种是花钱捐的,就像《让子弹飞》中,花钱买的。也不是说花了钱就一定能够买到一个县官,民国时期,捐官的比例比较高,在清朝所捐官员的比例不超过30%,即使财政最困难的,道光、光绪朝,捐官也没有超过20%。

清朝官员当中,还是以进士、举人为主,占比在70%以上,而且汉人占比在93%以上,满洲旗人占比不超过3%。在清朝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汉不掌兵,满不点员”。也就是说汉人不能掌管兵权,满人也不用来打理行政。这里除了满人数量少以外,还有他们不懂风俗,不了解民情,无法胜任知县这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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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科举的这些举人,他们也没有实际的管理经验。他们之前读的都是《四书五经》,不但不涉及任何经济学常识,甚至司法条例都不会涉及,哪像现在公务员考试,主考就是《申论》。

而且在清朝,从有经验的书吏、衙役、长随、师爷这些幕僚当中提拔为知县的非常少。并且清朝还有个规定,任何地方官都不能在本省任职,至少离家500里,同时本族亲属也不能同地任职。很明显这是防止地方官员“抱团”,形成一股势力。这种分而治之虽然减少地方做大的可能,但是也让来地方的知县“两眼一抹黑”,什么也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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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早期,这些知县是没有工资的,直至雍正年间,才给这些知县发工资,称之为养廉银,一年是600两,多则2000两。而一个知县的开支是没有公用私用这一说的,知县除了要养活自己一家之外,还要负责办公经费,以及接待上级官员的费用等。

按照清朝官场规则,知县还要定期向上级“上贡”,有些知府非常过分,直接会从养廉银当中直接扣除。另外这些知县还要时刻遭受到“分管领导”的勒索,一年的花费也不在少数。可能你觉得这是清朝官员的腐败,拿曾国藩来说,他一生都非常清廉。衣食住行的花费,再加上日常支出、补贴老家的父母还有买书,曾国藩在30岁进京这一年,工资收入是将近130两,支出却高达605两,做官一年,竟然亏损了475两。如果没有额外补贴,这群官员是活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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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由于知县对地方不熟悉,他还要雇佣幕僚团队。一个好的师爷,年薪需要上千两,比朝廷发的养廉银都要高。知县是清朝最末梢的神经,职权到了这里不再切割,没有任何分岔了。看上去大权独揽是好事,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的事情你要负全责,出了事情,找不到任何的“临时工”顶包。县衙里的这些县丞、主簿、负责教育的学正等,他们既没有权,也没有责,在清朝是没有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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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清朝,赋税、债务、水利、户籍、婚姻、田租、土地、差役、斗殴、偷窃都会由知县负责。而且清朝有还有一系列应对知县管理失职的惩处办法,比如《吏部处分则例》规定:寻常命案限六个月,盗案等限四个月,田土户婚案限二十天,逾限,例有处罚。轻则罚俸禄,重则会革职,流放。

虽然在所管辖的区域内,他们拥有着独揽的权力,但是他们在官场序列当中,却是最底层的,他们时刻处在上级层层监控之下,不能做重大决策。如果一般的民事案件,知县这里就可以直接处理。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还要在知府那里复审。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清朝知县的这种处境是清朝官场多年积累的结果。清朝统治的疆域1300多万平方公里,用1500多个知县来管理,确实是“粗枝大叶”。但是这么大一个疆域,南北差异非常大,如果行政法典制定的过于详细,不同地区实施起来就非常麻烦。而且清朝的惩罚时常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混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明明是在行政上失责,却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税没有收上来,就要挨板子。

所以清朝官员为了自保,时常躲在规章制度下,不敢多迈出一步。比如在孔飞力《叫魂》中,记载了江西巡抚吴绍诗和乾隆斗智斗勇的过程,吴绍诗明明知道“叫魂”这个妖术是无中生有,但是又不能驳斥皇帝,于是就让整个江西布下天罗地网,但是不抓任何人。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清朝的这套官僚体系制度,既是对这些官员的一种限制,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只要你按照这套标准制度操作,就算皇帝都拿你没办法。所以在清朝官场当中,通常有一套自己的规则,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后很多政策实际上流于形式。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知县的核心任务

知县作为县里的行政首脑,不但负责本地治安、教育、盐政、还要负责宗教、祭祀等思想教化的工作。清朝时常爆发蝗灾,本地知县还要带领乡邻,去祭祀“蝗神”刘猛。

其实知县的核心任务就三条,一是要维护地方的治安,虽然是一个文官,但是如果地方发生叛乱,或者土匪出没的时候,知县还要守卫城池。另外两个职责是收税和司法,在《儒林外史》当中,认为县衙的主要职责是“算盘声”和“板子声”,“算盘”是税收,“板子”就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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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清朝衙门里人少,事多,因此一般都遵循“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会找族长、里正或者乡绅来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告到县衙。通常为了减小司法成本,有理没理都会各自打四十大板,然后再问缘由。

而且清朝民间的各类案件,都要先上报到县衙。知县作为基层的法官,只能判罚一些民事纠纷,如果涉及到徒刑以上的案件,都要申报到府一级,死刑则需要由总督、巡抚来重审。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所以基层司法要把证据链做实,这就需要师爷等在现场勘察验尸、口供等重要证据收集。这就是县官为何要重金雇佣师爷的原因,因为他对业务不懂,更不熟悉法律条文。

师爷是行政专家,大致可分为“刑名”师爷,“钱谷”师爷,也就是负责司法的师爷,负责税收的师爷。他们没有正式的官职,但是却是知县的主要依靠。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在清朝,只有极少数知县能够胜任这些具体工作,大多数知县都需要退堂后,请师爷代办,甚至很多地方,师爷会参与审理。所以好的师爷能给知县省很多事情,李鸿章曾经有句经典的话:“天下最好做的事,就是当官”。

但是在县衙里,每个人都需要向知县汇报,因为知县是这里的唯一负责人,手下的这些人员也没有清晰的职责界限,可能负责司法的师爷,也兼职税收。虽然师爷没有职责的划分,但是有亲疏远近,这会导致如果是“肥差”,就会抢着去,如果是“苦差”就都会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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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税收,就是肥差,都会抢着去做。知县常规的税收包括土地税以及人头税,康熙朝施行“摊丁入亩”,也就是不再收人头税,而是按照土地收税,知县主要职责就是统计田产,然后收取赋税。

清朝没有地税之说,也就是所收的税都归朝廷所有,那么每年衙门的开支如何支付?清朝针对土地税征收有一项“火耗”,征收的税赋是一些碎银子,需要重新铸造成为“纹银”,也就是标准银锭。此时会有一定的损耗,这就是火耗的由来。


“天下兴亡,县官有责”,在清朝当知县是一种什么感受?


虽然知道火耗是地方上的克扣,但是也禁止不了,后来只好默认了。火耗的比例不一定,低的20%,高的30%,当然这个钱,知县不可能独吞,除了办公耗材,还要付给师爷等差役人员的工钱。

同时为了加强知县增收税赋的积极性,比如在漕粮里增加附加费。只要知县能征收上来朝廷要的漕粮税额和归知县所有的附加费,剩下的都不问。于是,朝廷法定1担粮食的税负,到纳粮农户那里就变成了2.5担。当然如果征收不上来,知县还要找人垫付,否则会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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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清朝的知县,虽然是最小的行政单位,但是在行政序列里,他其实是唯一的行政人员,在处理具体事务的时候,他们也面临着诸多难题,比如不熟悉本地情况,没有从政经验,没有朝廷拨款等。

于是清朝的知县们便从税收当中想尽各种办法,来维持这个基层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采用宗族自治的方式,减少行政事务,依靠这些“临时工”,知县完成了日常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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