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区院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中心枢纽,连接着全院各个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是案件流转的中枢环节,也是案件质量把控的关键阵地。丰满区院在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中不断探索,着力打造核心特色亮点,不断推进案管工作创新发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为了落实依法放权和加强监督相结合的要求,不断强化案管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确保入额检察官司法活动依法规范进行,该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并由检察长挂帅,办公室设在案管办,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吉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每位检察官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确保了评查工作的规范、专业、权威,有力提升了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检警两家都要遵循的证明标准,为减少一线办案部门证据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带来的争议,该院案管部门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联合会签了《类案证据规格采信标准》,汇总最常见的18类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案件移送、流转程序不断规范,效率逐步提高,证据收集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此外,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还进一步深化改革了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工作制度,在分流案件的源头上理清思路,将案件分为轻简案件、普通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专门将审查逮捕案件也纳入“繁简分流”分案制度,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革以来,该院对524件案件实行分流,40%的刑事案件被划分为“轻简案件”办理,该类案件的办理仅占用了刑事检察部门15%的检察官,精确的案件分流工作,助推了办案工作的提速增效。

丰满区院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丰满区院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文 字:杜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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