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影響生活嗎?注意:這6種工作,有案底的人都不能做

案底?什麼是有案底的人?有案底的人,它是指受過刑事處罰的行為人,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這是對犯罪記錄的一種稱謂,說一個人有案底就是指這個人有過犯罪行為、坐過牢。但很多人對案底有所誤解,認為只要是被拘留過,進過警察局就是有案底的人,其實,不是這樣的。但是,有犯罪記錄的人,往往在生活中各個方面都受到一些限制。


那麼,究竟有了案底不能從事哪些工作呢?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看。


1.司法系統:依照法律規定,有過案底的人不能夠擔任法官、檢察官、陪審員、人民書記員、監督員、警察、律師、公證員、司鑑定員等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2.公務員系統: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構、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以及參軍入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但實際上單位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破產管理人員是不能夠由有案底的人來擔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6.其他職業:導遊、民用保障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人員、註冊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


比如,天津市發佈的《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中第16條就明確規定:技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單位,技防系統的設計、安裝、維修單位,禁止僱用無身份證件或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有“案底”影響生活嗎?注意:這6種工作,有案底的人都不能做

那麼,案底會不會消除呢?案底,它是不會消除的,會一直記錄在檔案中。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於未成年犯罪記錄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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