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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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任何公共政策,都要從收益和成本代價兩個方面全面考慮。

全文2816字,預計閱讀時間:6分鐘


2月27日,司法部政府網頁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網絡引發廣泛討論,並且引起了許多爭議。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一部分網友認為此條例並無不妥,另一部分網友則認為此條例荒謬至極,必須堅決抵制。


為什麼會出現兩派完全割裂的立場,同一片土地上生活的人們發出的聲音為何完全不同?冷靜下來之後,好好分析利弊,看清自己的位置,才能真正發出屬於自己的聲音。


01 為什麼要引起高度關注?


一部法律條文的頒佈,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也意味著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當社會資源的總量不變時,頒佈法律條例,就意味著改變社會資源的分配規則,一部分人能得到的資源多了,另一部分人能夠得到的社會資源就會相應減少。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基於目前社會資源總量基本不變的前提假設,本文針對《外國人永居條例》帶來的社會資源重新分配,試圖做以下評估:


※ 如果條例實行,那結果是什麼?


※ 如果一定要實行,那代價是什麼?


※ 如果有代價,那這個代價由誰來承受?


※ 如果實行的時候有收益,那這個收益被誰佔有?


從這四個方面深入討論思考,才能明白在條例中,自己到底是受益方,還是代價承受方。


02 目前所處的社會背景是什麼?


我國仍然處在產業轉型升級的過程中,一邊是高技術、高利潤產業還沒充分發展起來,一邊是以加工製造為主的企業試圖在全球尋找可以接受更低工資的工人。


這反映到就業,或者人才結構中就產生兩個影響。一方面高校每年幾百萬的畢業生遭受“就業難”、“畢業就失業”的壓力。


因為國內現行的產業結構決定了高技術含量、高薪酬待遇的崗位不足,無法給大量的畢業生提供合適的工作,於是博士幹碩士的活,碩士幹本科的活,本科生紛紛去考研。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另一方面,製衣廠、製鞋廠這些依賴低成本、低工資、需要大量熟練工人的一些加工製造業企業,面對國內工人工資上漲,產生了去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引進工人的需求。


但是《條例》在哪些方面滿足了這些現實需求嗎?


是有利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創造更多的高薪崗位,緩解就業壓力?


還是有利於吸收更多低成本的勞動力,解決製造業“用工荒”問題?


下面結合現實情況,分析相關條文。


03 該條例到底會產生哪些影響?


申請永居條件「雞肋部分」


前半部分還算合規合理,主要內容是聲明為我國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做出重大貢獻的外國人,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一千萬人民幣以上投資,在國家實行外商投資鼓勵措施的區域投資,投資數額、納稅金額和聘僱中國公民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的外國人具備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


乍一看上去,還是很不錯的,但是這些規定發揮作用要考慮一些現實因素


一方面,我國目前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人主要以老一輩外籍華人為主,年輕一輩的人才是一種流出狀態,即從中國流出到歐洲、到美國,國內的產業結構和生活壓力不利於吸引優秀人才。


培養好的現存人才都留不住,更別說從外國引進高技術人才的難度有多大了。所以,條例對於引進人才的促進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另一方面,對於鼓勵外商投資,增加就業崗位的作用也很有限。外商投資,看中的是鉅額利潤回報。利潤夠高,再大的風險都能頂住往裡投。利潤空間不足,這群外國人跑的比誰都快。一個永久居留權,是不可能留住他們的。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申請永居條件「不當部分」

第十七條 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

(三)年滿六十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九條 外國人

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第十七條結合目前我國的低生育率,加上來自東南亞和非洲外國人的高生育率,為未來外裔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埋下了很大隱患。


而且勤勞能吃苦只是部分東南亞國家勞動者的優良品質,工資低也是相較於東南亞本國工資而言的,一旦這些來自東南亞的外國人開始在我國永居安家,其所帶來的低人力成本效益就會逐步消失。


更不用說我國目前佔比更高的外國人是來自非洲,和吃苦耐勞幾乎毫不相干,但是生育率卻特別高。看看現在的歐洲難民,再想象一下幾十年後的中國……


第十九條則是將永久居留條件的下限拉低了很多,且不說

“因其他正當理由”包含哪些內容,其中又有多少可以供“靈活操作”的空間,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考量的。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聊完了申請條件,再來看「服務與待遇」


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納稅後即可兌換外匯匯往境外”,這一條得細細品。


結合前幾年開始,我國開始實行的外匯管制政策,拼盡全力將本國企業家的資本留在國內,防止資本聞風出逃。再好好想想,估計一下本國企業家的子女有多少是外國國籍,最後再反過來思考第三十九條。


你品,你細品。


如果這個條例實施了,對經濟會產生多麼大的影響?當然,

資本轉移對經濟的影響通常具有滯後性,可能要等到兩三年後才會逐漸顯露。但是,我們現在有機會,為什麼不制止呢?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第四十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第四十一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四十二條 適齡永久居留外國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四十至四十二條,則是擠壓了普通人的住房、醫療、養老和教育資源。我國人口基數大,本來人均社會福利資源就非常不足。現在來個外國人,要瓜分僅剩的社會資源,更別說這部分外國人買房、子女教育還很大可能並不受到中國戶籍的限制。


《外國人永居條例》由誰受益,又由誰承受代價?


條例一旦通過,普通人的生存空間,還剩下多少呢?


04 為什麼現階段應該反對實施該條例?


結合以上分析,反對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該條例對於吸引人才、拉動就業、發展高新經濟的作用十分有限。


第二,該條例存在加劇就業壓力、轉移國內資本、影響經濟發展的隱患


第三,該條例會擠壓本就供給不足的社會資源,存在激化社會矛盾的隱患


第四,目前外國人管理發放“工作簽證”就可以滿足需求,完全沒必要發放永久居留證。


沒有明確受益人的公共政策不應該被實行,更何況一條

受益主要歸外國人所有,代價卻主要由本國人承擔的條例。


結語


再微小的聲音,也有人會聽見。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意見。


司法部網站公開徵求公民意見,每一位公民都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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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努力,中國一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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