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婚內出軌了?你需要知道這些

夫妻之間最基本的就是忠誠,但總有一些人在結婚後依然抵擋不住外面的誘惑而出軌,那婚姻法對於出軌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我們就和大家聊一聊。

一、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1、通姦: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關於通姦的法律後果: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姦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姦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進行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二、認定婚內出軌的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

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5、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

三、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發現當事人基於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

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四、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後果不盡相同。事實上,婚內出軌並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婚內出軌知識的分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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