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快來看看怎麼辦

隨著社會壓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現率逐年遞增。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接下來我們就和大家聊聊家庭暴力問題。

一、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家庭暴力”行為是否積極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應是一種積極的致害行為,消極的不作為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可能構成通常意義上的“冷暴力”,但並不是家庭暴力。

(二)是否導致一定程度侵害後果

司法實踐中,為防止當事人利用人身保護令達到其他訴訟目的,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採取了更加嚴格的標準。原則上,當事人就其主張應提交相關機構出具的構成“輕微傷”的認定結論,如無輕微傷的認定結論,相關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中對於傷情的嚴重程度至少應當有記載,在僅有醫院診斷證明無報警記錄、詢問筆錄等佐證,或者即便有報警記錄,但其上並未體現報警人有傷情等情況下,一般不會認定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如果法官判斷不了,也有引入專家證人這樣的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法官也會藉助於其他的技術手段,例如請法醫鑑定驗傷。

二、家暴證據如何收集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保存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的工作記錄也可以為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三、如何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益

1、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

2、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會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會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家庭暴力相關問題的分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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