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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糾結公開競聘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要怎麼解決這個情況。
這件事情儘管不合理,但是那是與情理上來說,從法律規定上來講,領導這一點並沒有違反任何員工法。
所以,現在不管是從心裡邊罵領導,還是到處去訴說自己的痛苦,讓大家跟你一起罵領導,都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建議現在要改變這種情況,從以下幾點入手。
第一,向領導說明自己的情況,說明自己可以在家辦公,不會耽誤日常工作,在領導這邊徵求他的理解。
領導之所以要把你的崗位競聘,也是擔心你的,不在崗會使公司的日常運轉受到影響。
而如果說工作沒有受到影響的話,那領導沒有必要去得罪一個老員工。
第二,想辦法返回工作崗位。
如果是武漢地區的話,雖然沒有辦法,湖北省市的其他地區目前是可以返回到相應的工作崗位的。
開具自己的健康證明,通過安全的方式返回工作城市,然後向領導說明,老老實實的居家隔離14天。
沒有問題之後返回工作崗位,一切情況也迎刃而解。
第三確實無法返回的,做兩手準備。
如果是武漢地區或者是其他疫情嚴重無法返回的地區,那麼你就只能做兩手準備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4月1號疫情是難以結束的。
所以如果說領導一旦要把你的崗位競聘出去,那麼你就要想辦法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疫情結束之後工作會很難找,一定要從現在開始就行動。不管怎樣,我們自己要留有兩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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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非常合理呀,如果你由於疫情原因一直不能返崗,難道你的崗位要一直空著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嗎?公司作為一家盈利機構,他們是不可能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
王珍在廣州一家公司擔任出納,她是湖北黃岡人,1月20號她就回到老家準備過年了。後來由於疫情爆發,她就被困在老家不能出去了。
公司2月10號已經正式復工了,由於出納這個職位需要經常跑銀行。王珍根本不能在家遠程辦公,領導只能臨時安排財務部另外一個同事明娟兼任出納,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就隨時打電話問王珍。
但明娟本來自己就有很多本職工作需要處理,她根本忙不過來,而且她對於出納工作也不太熟悉。到了3月初,明娟頂了大半個月之後,終於受不了了。她跟領導提出,要麼讓王珍馬上回來上班,要麼就招一個人進來做出納吧,她實在兼任不了了。
老闆沒有辦法了,他再三打電話給王珍確認最早能復工的時間。王珍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但是無奈現在出不了湖北。
領導只能直接跟王珍攤牌:“明娟有本職工作要忙,而且她不太熟悉出納的流程,根本忙不過來。而你又不能馬上返回廣州復工,這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我只能從外面再招一個人進來,暫時頂替你的工作了。”
王珍聽了心急如焚,但是她能理解公司也是無奈之舉。王珍大概估算了一下,如果3月10號之後能夠解封,她回到廣州還需要再隔離14天,大約也就是4月份能夠上班。她跟老闆講,如果自己4月1號能夠上班,回到公司後她的職位要怎樣安排呢?
老闆安慰她道:“如果新招進來的人能力過關,等你回來後,你就帶帶她一起做出納。如果這個新人能力不行,等你返崗後,我就把她辭退,你依然做回你的出納不變。”王珍聽了,一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來了,只要公司不是要辭退她就行。
像王珍這種情況,如果員工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這個職位空缺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公開競聘職位,這種做法合情合理。
關鍵是要看員工復工之後,公司要怎樣安排。如果公司的本意不是要辭退你,而只是臨時的應急措施。等你返崗後,再重新視情況安排具體工作,這種做法完全沒毛病,而且同時兼顧了公司和員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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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念一
爭取4.1之前回到公司吧,回到公司後努力把落下的工作追回來,加班也要努力配合。湖北很快就能解封了,除武漢以外的湖北省其他地區已經連續好幾天個位數了。此時公司說什麼都不要表現得太抗拒,好好配合。希望你能順利返崗!
haoba12345
小姜,北京某金融公司部門領導。湖北人,回家過年,被困於老家。公司已經復工,因為處於疫情區域的不可抗力因素,沒有辦法回到公司。雖然可以網上遠程處理一部分工作上的事情,但是效果甚微。這個行業競爭非常激烈,作為部門領導,特別著急無奈。如果月底還沒有辦法到崗,不知道自己的團隊能否保住。她現在所能做的是想方設法處理好工作,向上頂住壓力,向下安撫團隊成員。她把綠色健康碼等通行證明都提前準備好,家鄉一旦放行,第一時間回到北京。
職場小不懂認為: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公司的做法合理。建議想盡辦法,保住崗位。一、居家辦公,儘可能在線上處理能做的工作。二、及時與領導溝通當地政策,提前準備好通行證,保證放行後第一時間到崗。
一、居家辦公,儘可能在線上處理能做的工作。
疫情之下,每個公司多少都受到了影響。有的行業甚至是致命的打擊,有的行業風生水起。公司不得已停業,已經有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僱傭員工,是讓員工創造價值。因為公司追求的是利潤。特殊情況,依照法律法規,不裁員,通過降薪、調薪、調崗等方式與員工達成協調。公開競聘從法律法規上來說,是合理的。在這種情形下,建議多方位溝通;居家辦公,儘可能在線上處理能做的工作。小姜作為部門領導,很多事情都需要上下當面溝通與協調。她想方設法,向上頂住壓力,向下安撫下屬。千里之外,遠程協調。
二、及時與領導溝通當地政策,提前準備好通行證,保證放行後第一時間到崗。
2020年2月20日,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省內各類企業先按不早於3月10日24時前復工。
3月3日,中央指導組專家組成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在武漢接受了人民日報新媒體的專訪。我們分析了疫情演變數據,湖北省除武漢市以外其他地區,3月中旬估計能基本“清零”;武漢市有希望到3月底實現基本“清零”。
及時與領導溝通當地政策,提前準備好通行證,保證放行後第一時間到崗。
綜上所述,想方設法,保住崗位。依據最新情況來看,4.1號之前應該可以到崗。
職場小不懂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小李後來跟老闆說,只要公司有招到更合適的人選,他可以選擇重新再找工作。沒想到老闆說,只要他回來好好幹,還是會給他留位置的。
二、疫情期間被困在湖北不能及時到崗,公司公開競聘這個職位是否合理?
三、遇到自己的崗位被公開競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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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當然合理!
在這裡給朋友們糾正一種思想。那就是不要因為自已由於疫情被困,而無法趕到公司上班,公司便無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事實上,只要公司所在地允許復工開業,那麼公司便屬於正常上班,員工便應該無理由不返回,那怕就是因疫情被困,無法趕回公司,那也只能是員工自身的問題,一旦超過公司規定的時間,公司便可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如果是公司所在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導致公司停工停產無法復工,那麼公司便無權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停產期間工資依據有關規定支付,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請大家認真讀一讀吧!
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企業復工復產之後,這種情況結束,便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處理解決。
②、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而現在公司已經復工復產了,那麼題主就應該回到單位上班工作,而你因疫情無法返回,那隻能是你個人的問題,公司便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來執行。只要你不上班的時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便可以直接解除!
所以,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因疫情防控或其他自然災害,員工無法返回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題主的這個問題,公司已經算是做得比較人性化了,不存在任何問題。
客觀的說,如果公司現在已經開始正常上班了,題主因疫情無法趕回公司,只要達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便可以直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
而現在公司給題主將返回公司的時間,延長至4月1日,這已經是公司很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了,為此這段時間公司將不得不額外支付費用,請員工代加班來完成你的工作。
假如題主因為疫情將被困到7月份,難道公司必須要為你留下崗位,等待這幾個月嗎?這對疫情之後的公司來說,本來生存都很困難,那豈不是太不公平了,這也與我們倡導的法治精神相違。
所以題主的這個說法,根本就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題主儘可能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趕回去工作,如果實在不行便只有主動與公司協商,請求再延期幾天!若是公司不能答應,便只好自已考慮新的求職工作。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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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咱們先看一下題主的問題: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從公司角度出發,這樣做顯然是沒有多大問題的,比較合理些。對這個問題分析如下:
你一直不在,卻佔著崗位,但公司要繼續開展業務
從題主的描述中可知,你所在崗位應該是比較關鍵的,直接影響了公司正常運行。如果一直不在崗位,很多業務是無法展開的,無奈之下,公司才做出這個決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題主被困湖北,公司也充分考慮了你的情況,把時間截止到4月1號。
鍾南山院士前段時間在回答媒體時表示,疫情在4月份基本上可以解決。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復工,包括湖北非重疫區都開始陸續復工。
所以說,只要題主不是在武漢等重災地區,4月1號之前還是可以返回崗位的。
綜上,題主也不必過於擔憂,自己崗位會被撤掉的風險,因為疫情馬上就會過去。
另外,公司只是把你崗位解除,並沒有開除你,所以題主只要去正常上班,相信以你的能力,很快就會有一番作為。
阿伽陀藥
【職場問題診斷】現在公司的崗位定崗都是經過嚴密測算過,每個崗位的職能和工作量、KPI都有詳盡描述和數據背書,真所謂“一個蘿蔔一個坑”。題主你如果4月1號不能到崗,你所在崗位因缺崗造成的損失不止是你所在崗位上的損失,還連帶上下游關聯崗位或部門的損失。
因此,公司從整體利益出發,必須把崗位空缺給及時補上。即使有人願意暫時替代你的部分工作也解決不了長時間缺崗的問題,而且,這對別人也不公平。定崗定員是公司正規化管理的必要措施。
舉個例子:財務科的芳姐生孩子休產假去了,由於她與老闆關係較好,是老闆的親信。老闆在她休產假前答應了她手上的工作臨時交由其他幾個人分擔,老闆幫她保留她的崗位,而不是由專人接替她的工作。
芳姐休產假正好遇到年度財年的結算,有些項目攤派和稅金核算,幫手的同事並不清楚。結果在做報表的時候錯漏百出,公司不但多繳納了稅金還把第二財年的提留都沒有保留,整整影響了兩年的公司財政上的混亂,至於其它的錯漏在芳姐四個月休假回來後一直不斷再糾正。
稅務專員甚至還特地把老闆和芳姐叫到稅務局喝茶,大家費了老大的勁才把事情解釋清楚。可以這麼說,所有在芳姐休產假期間的幫手同事,都落得吃力不討好。其中有兩個同事,老闆之後還尋機炒了魷魚。
一,公司定崗定編定員就是為了職責分明,提升工作效率
現在公司都面臨激烈競爭的市場,所以怎樣規範管理,減少內部耗損、提高產值效益就擺在公司管理上的一重大課題。定崗定編定員就是最好的處置方式,通過科學合理縝密的測算,公司把不同部門、不同崗位都進行量化核定,最後修正出最佳的崗位、人員配置。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以最合理的數值進行全面運作,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但如果一個崗位長期缺員的話,勢必造成運轉體系的負重,加大公司運營的損耗成本。
如果缺員崗位由其他員工替代,勢必增加替代崗位的員工的工作負擔和壓力,之間如果產生錯漏、損耗也很難下承擔責任的界定。而且替代員工由於加重額外工作量後反過來影響本職工作的話,公司損失將更大。
綜合這種前提下,公司為了確保自身權益和其他替崗員工的利益,在崗位缺員一定時間內重新崗位公開競聘完全是合理的操作。
二,疫情情況下,在崗位長期不能到崗前提下,公開競聘的合理性
疫情原因雖然不是個人主觀意願,但公司要正常運轉也不能因此停止,因此崗位公開競聘這也是合情合理的。題主個人不必要有太多想法,畢竟現在國家也在大力提倡復工復產,重新恢復國家正常的經濟運轉,這是保障國計民生的大事。
公司還是給題主預留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能做到這點,也是極富人情味的。如果題主真的在4月1號還不能從湖北返崗,(儘管不是題主個人原因),你也應該接受這個事實。
三,崗位被公開競聘後,題主將面臨怎樣的局面
通常情況下,題主如果不是在公司表現太差的話,頂多也就是轉崗而已。你面臨最多以下幾種可能,但主要還是根據題主的個人綜合能力來決定。
1. 公司的骨幹核心員工,平時在工作上認真進取,有前瞻性眼光
這樣的員工公司通常會保留職級,如果公司有新的項目啟動或有新的盈利增長板塊要擴展,公司通常會第一時間重新啟用題主。唯一的前提是你要專業對口或有一定的關聯性。
這種可能性的幾率會比較大,由於這場疫情不斷持續,整個市場早已有了巨大的轉變。新形勢下,開疆拓土恰恰是現在很多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良機。
2. 公司的基層員工,工作踏實肯幹,不畏艱難
這樣的員工通常是轉崗,重新適應新的崗位責任和崗位技能。題主只要保持一貫的工作的熱情和踏實認真的工作態度,公司還是會在今後給你其它的提升機會。
3. 工作中能力欠缺,平時表現差強人意,經常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員工
如果題主不幸是這樣差勁的員工的話,基本上公司會決定放棄你。藉著你長期無法正常到崗這個合情合理的理由,解除合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四,題主應該怎麼面對這種局面
1. 沉著冷靜,理智地面對公司的決定。因疫情被困雖然不是自己主觀因素可以改變的,但畢竟這是事實,它造成的後果是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營,公司適時調整也是必然的事情。所以,你最好的方法就是說服自己接受事實。
2. 在公司能保留你的員工職籍的時候,儘量多與公司溝通,讓公司充分了解你的工作才能和職業素養,爭取為自己在公司內重新找到一份較理想的崗位,或為以後順利轉崗或晉升打下基礎。
3. 如果公司確實不打算繼續聘用你的時候,也要控制好情緒,儘量為自己爭取多一點的賠償,同時在處理離職這件事上替自己留下好口碑,為接下來重新找工作創造條件,畢竟職場這個圈子不大。
寫在最後:
疫情改變了很多公司的運營軌跡,也毫無疑問地改變了很多職場人的命運。面對這種改變我們需要的不僅是理性、智慧,還需要接受命運改變的勇氣。最後,祝所有被改變的人未來好運!
葛曉惠2
我個人覺得是不太合理的,畢竟現在是疫情特殊時期,被困湖北也是客觀原因導致的,所以如果因為不能按時返崗的話就要被公開競聘,感覺還是不太合適的。
當然,也得看你所在的行業和崗位具體是怎樣的,如果真的具有可替代性,並且必須到崗才能開展正常工作的話,那麼領導這麼做也是從大局出發,所以還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1.及時和領導進行溝通
接到信息以後,及時和所在公司的領導進行溝通,瞭解一下公司現在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確認是否必須到崗才能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如果不是的話,可以建議領導把工作轉移到網上辦公,這樣的話自己通過遠程辦公的方式也可以進行下去。
如果領導很強硬必須到崗,否則所在的崗位就要讓他人公開競聘,作為底層員工如果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呆下去的話,那麼也只好聽從領導的安排了,畢竟胳膊拗不過大腿,只能順其自然了。
2.在家辦公,把手頭的工作彙總梳理
不管最終領導的決定是怎樣的,首先先把自己手裡的工作彙總梳理一下,讓自己心裡有個數。
如果領導已經決定了讓其他人替代你所在的崗位,那麼接下來肯定要做工作上的交接,這樣提前梳理以後自己也有個準備。
如果領導那裡還有周旋的餘地,以後可以在網上遠程辦公的話,這樣也能保證自己儘快進入工作狀態,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
3.利用在家的這段時間,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
通過這次事情也可以看到職場上的競爭是非常的大的,所以不防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和素質,這樣就算面臨被裁員的情況,心裡也會有底氣, 可以找到其他適合的工作。
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還是發展一份副業,這樣在主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幫助自己解決燃眉之急,不至於太被動。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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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阿元
當然合理了。
在你不能正常返崗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是不可能一直為你保留工作崗位。企業需要正常運營,你崗位上的工作總需要有人做的。
公司提前通知你,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接下來的動作,要麼是給你調整工作崗位,要麼是直接辭退你。
即使站在你的立場,不考慮企業的自主用工權,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依據的法律應該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有如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身患疾病或負傷(非因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調崗後工作;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用人單位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前兩種情況不用考慮,只考慮第三種情況。關鍵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只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該如何理解。
一般情況下,發生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破產倒閉等被認定為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你因為疫情原因被困在湖北,是你和公司無法左右的情況,應該屬於不可抗力原因。你公司又提前一個月通知了你,因此公司的做法應該沒什麼問題。
而且看你的意思,公司應該不是要直接辭退你,而是會給你調崗。這個時候,你有必要與公司好好溝通一下,協商公司接下來對你如何安排。根據公司安排,你才好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總而言之,你公司的做法問題不大。這個特殊時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該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當然,依法維權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