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郭卓鑫


具體問題。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個人見解。一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姓"公"不姓"私",所以不能繼承不能買賣。但是本集體農村居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可以承包耕地搞生產。


二是農村房屋所有權可以按照巜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房屋可以自己使用,可以出租,也可以轉讓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其他農戶,但不得改建和擴建,倒塌不得重新申請修建,因為你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將收回該宗土地。

為此建議。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生前對農房加以改擴建,以期達到自己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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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的繼承人沒有農村戶口,繼承房子沒有問題,但宅基地無法繼承。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農民進城買房落戶,不再是農村戶口,父母去世後房子怎麼繼承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相關問題。

農村宅基地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根據一戶一宅政策申請到的一項福利,為的就是保障村民的居住權,做到戶有所居。

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是符合條件的村民,使用權是獲得宅基地的村民。

村民在宅基地上蓋房子,房子屬於個人財產,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繼承人當然可以合法的取得地上房屋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但是宅基地的資格權隨著老人的去世,也就不再存在了。

宅基地的使用權按道理來講也已經不存在,但是“地隨房走”的政策,你已經取得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有限的時間內還是歸你所有的。

只要房子沒有倒塌、無法居住,現實中房子、宅基地就都還是你的,放心住,放心使用就行。

不過,既然是有限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規定,這類房屋不得加建、翻建和擴建,那就好好的對房屋進行日常維護,只要房子完好,居住使用多長時間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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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農村的房屋是用於戶口在農村的人居住的。不過,大多數人覺得:家裡老人留給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自然屬於繼承人。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山村梅花來說明一下。

農村老家的房屋,在老人百年以後,房屋自然可以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對房屋享有繼承權。而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雖然繼承人戶口不在村裡,不能繼承村裡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現在國家施行“地隨房走”政策,只要繼承過來的房屋不倒塌,那麼你依然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不過,雖然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房屋卻是不能再重新修建的,等房屋自然倒塌、不施再居住使用後,將被村集體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戶口不在本村的,不屬於這個村的村民。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


因此,山村梅花認為: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不能繼承,且繼承後的房屋不得再修建。


山村梅花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首先說明,不論你有沒有戶口,都不可能繼承宅基地,因為宅基地不屬於任何私人財產。至於說房子,無論在村裡有無戶口,都可以繼承,只要不扒了重新翻蓋就行。只要房子不倒,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一直住著,直到永遠。


在農村,像一些沒有兒子只有閨女的家庭,閨女長大結婚後,戶口一般都不在孃家,都隨著遷入了婆家。像這種情況,雖然閨女的戶口不在孃家村了,可父母的房子當然還是屬於閨女的,閨女照樣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就算閨女不回村裡住了,也可以轉賣給本村的村民,我們村就有這樣的情況。由於現在村裡,很多有兒子的家庭,到城裡買不起樓房,蓋民房又沒有宅基地,只能買一些二手房。

我們村有一戶村民,很多年前去闖東北,幾十年沒有回老家了,戶口也早就不在村裡了。有個鄰居住在他們房子裡,幫他搭理房子。前幾年,這人從東北迴來了,雖然幾十年過去了,村裡也沒了這人的戶口,可房子依然是人家自己的。回到村裡以後,他把房子重新修繕了,然後又住了進去。所以說不管有沒有村裡的戶口,只要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就有繼承房子的權利。不過只能繼承土地之上的房子,不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土地是集體和國家的,誰都無權繼承。



如果房子的繼承人,不想繼續住在村裡。打算將房子賣掉,那麼提醒大家,房子只能賣給本村村民。如果一定要賣給外村村民,那麼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也無效,那樣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而且也過不了戶。如果賣給本村村民,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買賣合約一定要記錄詳細周全,以免留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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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房子:

房子屬於公民個人財產,也就是私有財產。無論您有沒有村子裡的戶口,只要房子有合法產權,都可以根據我們國家的《繼承法》繼承。這個,農村和城裡是一樣的。

再說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與城裡的住宅用地是不同的。前者,屬於村集體所有,無償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建房使用;後者,是購房人花錢買的。

城裡買房子只有一個證——產權證,它包括房子和房子用地。而農民的房子有兩個證,即房產證和宅基地證。

我理解,農村的宅基地帶有福利性質。是村子裡發給本村村民的福利。您不是這個村子的村民,當然就不應該享受這個福利。


再說繼承

上面說了,按照《繼承法》您可以繼承房子,無論有沒有村子裡的戶口,只要房子有合法產權。但是,按照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規定,您不可以繼承宅基地,即使您戶口在村子裡,原則上也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說,您可以依據《繼承法》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把房產證改成您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不允許過戶,改不了名字。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您戶口不在村子裡,繼承房子後您可以住,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能翻建。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報廢以後,村子裡收回宅基地。

您繼承房子以後,如果要處置房子,比如把房子賣了。政策規定:您不得賣給村子以外的人。賣給村子裡的人,賣的也僅僅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賣給村子以外的人,無論是房子還是宅基地,都辦不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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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可以拿走,或繼續住,只要宅基地不被收回,宅基地屬於各村集體所有,不屬於任何人,你戶口不是當地農村的戶口,既無法享受當地農村這個村的集體所有財產,所以有可能出現,你的父母去世後,宅基地被集體再次利用,如果是遇到房屋的拆遷問題,可以有補助,如果宅基地不被當地村委會以集體所用,那麼你也可以繼續做,但你沒有所有權,如果你在當地有很強的關係,當地村民又不舉報,比如當地農村黨員,沒有人反對!可以!

現在的問題呢,就是八零後有一批農村大學生考學,當時大學生考學相當於農村轉城市,轉出了農村戶口,改成了農轉非,那時候還包分配,但是制度的轉型有點慢,因為在2000年以後就不包分配,可是之前的那些大學生戶口調出去的,就一直沒有落回農村,現在要落回農村,非常難,必須得是市省級審批,由村委會,黨委會,村民集體代表證明,簽字去縣級申請在申報!基本上說很難!2005年後大學生畢業就會提醒大學生是否留農村戶口還是轉出?而之前都是一次性轉出,那時大學生也不懂,所以呢,這一批人其實挺冤枉的!在農村無根的,城市還邊緣的,這也是沒辦法😞不僅是宅基地的問題,土地確權的問題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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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戶口遷出村上以後,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老家的房子,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在繼承了房子以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是繼承。



現在,許多農村人由於各種原因,將戶口遷往別處,在戶口遷出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家裡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繼承,能不能繼續使用的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房子可以依法繼承,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在農村,不管我們的戶口遷往何處,我們合法建造的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依法繼承。



宅基地是村集體提供給本村村民用於建設住房的用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使用,宅基地農戶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這個規定就決定了農戶只能無償永久的使用宅基地,不能作為私人財產隨意處置,當然,也就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了。宅基地不能繼承不分戶口遷沒遷出,戶口沒遷出的需要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戶口遷出的,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在房屋倒塌或者已經失去居住功能後,村集體就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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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農村戶口,只能是繼承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是有農村的戶口,但是有單獨的宅基地的話,也是隻能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您和逝去之人的戶口在一起的話,您還是能繼承房屋的,並且也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村民只是有使用權而已,也就是說可以獲得《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來獲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對於地上房屋來說,則是可以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的。並且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也就是說地上房屋所有權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還存在的政策來說,就可以通過繼承地上房屋來一併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而且,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擁有合法所有權的地上房屋和宅基地也是不可分割的,屬於特殊的資產。雖然說沒有農村的戶口,只能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但是由於

地上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割的特殊屬性,也就一併繼承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了,只是您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

對於這個繼承來說,是不分農村、城市戶口的,而且也是合法的。對於這個權益來說,村委會無權剝奪。這樣的繼承,也是符合《繼承法》中對於繼承的相關司法解釋的,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有的權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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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因為我們就有一處老宅子在老家,目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還存在,所以名義上仍然是我們的財產。

去年有人通知我們要麼回去修葺一下,否則一旦倒塌房屋滅失,宅基地就會歸集體所有了。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趁現在還沒倒塌滅失時轉讓給在集體中有戶口的人。

因為牽扯祖輩父輩一大家子,輪到一股或者一個人沒多少錢,所以誰也不願意出頭管這事兒,落得個賤賣祖產的名聲,所以到現在還沒處理,也不知道確權沒有。

所以如果你有這樣的祖產,最好是早點打算,地上建築物是可以修葺但是不能翻新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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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很多農村人關心的問題。要想把這個事情講明白,首先得宅基地講起。


農村建房使用的宅基地,一般是由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本村農民提出申請,由土地主管部門批准在本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無償劃拔的土地。該土地農民只能建房造屋用於生活居住,農民私自不能轉讓,買賣。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永遠屬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

農民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子屬於私人財產,依照物權法,私有財產,擁有人可以轉讓,饋贈和買賣。

換句話說,農民的房子是私人的,宅基地是集體的,房子和土地的權屬使分離的。


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性決定著只有符合條件的本村農民可以買賣本村的房子,並通過集體同意才能擁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農村老人的子女通過努力進入城市,成了城市戶口,或者由於婚姻工作成了外村戶口,依據繼承法,他們對老人的房子擁有繼承權,怎麼辦呢?

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房子的宅基地,但沒有永久使用權。只要房子存在,他們可以居住使用,一旦房子破壞倒塌,使用權即行終止,村裡有權收回宅基地。在繼承人使用期間,只能對房子維修,不能重新翻蓋。


這種情況決定著,外村人一旦合法繼承了本村人的房子,除了自己住,最好的辦法是轉讓給本村符合條件的農民,或者出租也行。沒有權力賣給城裡人或者本村以外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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