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評論|孟偉:長沙這個學費“限高”,要得

長沙市發改委和教育局發佈《通知》,對長沙公參民辦學校學費的標準及漲幅作出了明確規定:“2019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新生學歷教育學費最高不得突破15000元/生·期,每期學費在上年(學段)基礎上漲幅不得超過20%”。(3月9日澎湃新聞)

疫情向好,復學在即,這個《通知》下得正當其時。學費牽動千家萬戶,好的公立學校費用低但難上,民辦學校彈性大但費用高,所以公參民辦學校這一教育創舉應運而生。所謂公參民辦學校,就是依託公辦名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即“名校辦民校”,當前已經成為長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進行學費“限高”,無疑是件惠及眾多家庭的民心實事。

雖說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光這“限高”政策的初心就值得點贊。正如長沙市發改委副主任易鷹所說的那樣,長沙此次依規結合實際對公參民辦學校辦學成本進行收費規範,既保證了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非營利性公益至上原則,又給予民辦學校適度發展空間,還可以防止因學費過度上漲導致變相“以錢擇校”的教育不公平。

公益與公平是擺在當前教育事業面前的兩大難題,我們當然希望此次“限高”能夠一石二鳥,雙雙破題,但潛在的問題依然不能忽視。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算學費限定,巧立名目不開收據的這費那費問題如果不解決,此番“限高”成效堪憂。當然,《通知》裡明確了公參民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問題,要求按照公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學校據實收取,可“不以盈利為目的”這句話真要落實沒那麼簡單。

想要獲得良好效果,“限高”和“限寬”必須同步推進。學費“限高”要起到真正的學費衝減,雖然最高限價並非是各公參民辦學校學費的校最終定價,但如果大多數學校現行學費低於最高限價,這樣的限高就沒了意義。另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這兩個“限寬”也要有明確、量化的規定,市或縣發改部門務須結合教育部門,共同把好收費標準和範圍,警惕和整治學校背後“加碼”等操作。

長沙這個學費“限高”,要得!它不僅是長沙敢為天下先的映射,而且開闢了一道教育改革的先河,地域性的舉措也可以有全域性的輻射。我們期待更多的教育創新,讓大家都能共享教改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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