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获刑 嘉禾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案件

湖南长安网3月9日讯(通讯员 曾亮 雷丰利)2017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军、胡某扬、廖某兵、雷某军、叶某津、胡某飞、雷某雄、雷某成等涉恶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嘉禾县境内实施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胡某军等八名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7日0时许,被告人胡某军等人在嘉禾大市场阿杰烤鸡店与店主雷某跃发生口角继而引起肢体冲突。之后,胡某军等人电话纠集了被告人雷某军等人,对雷某跃及店员雷某某进行言语威胁、殴打、控制并要求两人蹲下、跪下。廖某兵手持关公刀到现场。珠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胡某飞还当着民警的面对雷某跃、雷某某进行殴打。

2018年10月7日凌晨,雷某跃、雷某某在嘉禾县新中医院治疗期间,被告人胡某扬等人阻拦医护人员对雷某跃、雷某某诊断治疗,并对两人进行殴打和言语威胁,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2016年4月18日,胡某军逼迫欠其14400元的李某写下一张43800元的欠条。2017年1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胡某军等人到李某家中讨要债务并对李某的父亲言语威胁。当天下午又与李某父子发生肢体冲突。廖某兵打电话喊人过来帮忙,李某华等人持关公刀、钢管等来到李某家附近,之后被围观的村民阻拦并劝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军等八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军、胡某扬、廖某兵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人员,应予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雷某军,纠集被告人雷某雄、雷某成等人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且有前科,依法亦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胡某飞当着民警的面对雷某跃、雷某某进行殴打,目无法纪,且参与了第二起违法活动,应予严惩。最终,结合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后,八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近日,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嘉禾县法院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有力地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嘉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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