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飞”区域!丹东严管“低慢小”飞行器

3月9日,丹东市公安局召开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会议,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发布了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加强对我市“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通告要求,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保护区域包括丹东浪头国际机场、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单位、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边境沿线。在这些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无人机、动力伞、热气球、航模、孔明灯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均禁止升放。通告还要求持有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进行登记,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应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方可实施飞行。会议强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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