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壽縣公安局大順派出所原所長趙強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由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強在任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炎劉中隊中隊長、大順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趙強又侵吞涉案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汙罪,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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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強決定逮捕
壽縣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供 稿丨盧 梅
編 輯丨朱琰琨
審 核丨鄭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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