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種制度遏制了農村的“小官鉅貪”讓農民受益!

日前從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獲悉,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部署,今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全面推開。

是這種制度遏制了農村的“小官鉅貪”讓農民受益!


2015年以來,全國先後開展了4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此前已有15個省(區、市)開展整省試點,其餘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經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內蒙古、遼寧、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3個省(區)沒有開展整省試點。今年這13個省(區)也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實現改革試點省級全覆蓋。

按照相關工作部署,各試點省(區、市)要重點在全面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全面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等方面開展試點試驗。已有改革基礎的地區要著力在集體資產折股量化、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等方面大膽探索;改革基礎較為薄弱的地區要重點做好集體資產監管、集體成員身份確認等基礎性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區情況特殊的縣可以選擇少量村開展試點。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提出,各試點省(區、市)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建立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書記特別是縣鄉黨委書記要親自掛帥,承擔領導責任;要加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隊伍建設,各級要成立改革專班,配備專門人員,建立改革長效機制,縣鄉兩級要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對照試點內容,細化實化改革舉措,制定整省改革試點方案。

據瞭解,整省試點方案內容將由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審核後分省批覆,全部試點任務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那麼農村搞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到底能不能讓農民受益呢?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最終目的是保護農民財產權益。農村的集體資產包括:一類是資源性的資產;二類是非經營性的資產,比如學校、醫院;三類是經營性的資產。

不少專家認為搞農村集體資產製度改革,這4種途徑可以讓農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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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利用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這是目前很多村集體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歷史的良好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多數情況下是跟社會資本合作的,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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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來發展租賃物業。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經濟”,主要出租不動產。

四是整合利用集體積累的資金,政府的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一些企業、村與村的合作、村企聯建共建等多種形式來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在脫貧攻堅中這種形式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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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看,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是資產租賃型、生產服務型,也可以是企業股份型、聯合發展型、農業開發型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但是搞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我們還要注意以下兩點:

首先:搞集體資產改革要確保農民的知情權

農民是農村生產發展主要參與者,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的前提便是要讓農民分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成果,確保農民要參與,要有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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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搞集體資產改革要讓集體資產在陽光下運行

由於監管體制缺失,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農村集體產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吞、貪佔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對此反映十分強烈,迫切需要解決。因此,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各項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管理平臺,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有利於讓農村的集體資產真正在陽光下運行,讓農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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