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案发地指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案发地指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3月5日,在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一场公开的审判活动在通江县铁溪镇梨坪沟村村委会大院进行。十余名村民代表戴着口罩旁听了审判活动。该案从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介入到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仅用时20天,其中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2天。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安放兽夹猎捕偷吃鸡的动物,捕获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凤头鹰一只带回家中,剪去凤头鹰翅膀羽毛拴在院坝内喂养,致凤头鹰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案发地指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在侦查机关立案同时,介入引导侦查,分管副检察长出庭指控犯罪。办案人员走访调查发现,被告人毛某甲79岁高龄,行走不便,又系精准贫困户,家庭困难。同时,案发地处于四川、陕西两省交界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山区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协商在案发地开展一场法治进农村的公开审判活动。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案发地指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检察官结合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就通江县境内珍贵、濒危动植物保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了普法宣传。对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群众可能触及的罪名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宣传。为被告人及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案发地指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毛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毛某乙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服判。

旁听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检察院、法院走进农村,实实在在为村民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更清楚哪些事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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