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轟炸”妻子 法院發出保護令

微信“轟炸”妻子 法院發出保護令
“如孫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根據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年3月5日下午,合肥高新區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孫某繼續騷擾、威脅申請人王女士(孫某妻子)及王女士父母。


據王女士介紹,她與孫某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9年6月,她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王女士撤訴,給了丈夫一次機會,看能否挽回婚姻。
但隨後雙方仍時常發生爭吵,王女士認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感情確已破裂。2020年1月,王女士再次起訴離婚。孫某得知後不願意離婚,多次通過微信威脅王女士,且在其晚上下班後跟蹤、尾隨。
春節疫情期間,孫某兩次跑到王女士居住的父母家中與王女士及其父母糾纏,隨後每天都會電話騷擾、微信威脅,甚至半夜不停撥打語音通話,進行微信“轟炸”,給王女士及父母造成了生活的困擾和精神上的壓力,嚴重影響了王女士正常生活及安全,王女士於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承辦法官袁琳珠收到申請後,立即瞭解案情,王女士提交了微信、電話記錄等證據。在審查王女士提交的微信、電話記錄等證據後,法官認為王女士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於3月5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請轄區派出所協助執行。保護令明確:禁止孫某威脅、騷擾、跟蹤王女士及其父母,如果違反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於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保護令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

目前,雙方的離婚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典型意義: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因此,不僅是遭受家暴的人可以申請,面臨家暴的危險時也可以申請,包括被威脅、跟蹤、騷擾,而且所保護的人除了申請人自己,還可以保護申請人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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