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的“宰白鵝”是什麼梗?慈禧為什麼勃然大怒?

秉燭讀春秋


宰白鵝又叫宰白鴨,不過真正宰的,既不是鵝,也不是鴨,而是活生生的人。

宰白鴨,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頂包,有錢有勢的人家犯了罪了,不想受牢獄之苦,於是就花錢找願意代替坐牢的窮人,由他們代為受刑,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卻逍遙法外。



宰白鴨的陋俗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後來到了道光年間,愈演愈烈,據史載,每年僅漳州、泉州兩地,因宰白鴨冤死的,就達數百起。

觸目驚心!當時道光皇帝收到有關宰白鴨的奏摺時,拍案而起,嚴厲斥責地方官員辦事不利,同時要求刑部嚴查此類亂像。

然而,能夠宰白鴨的人非富即貴,有的甚至與地方官員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所以查來查去,最後只簡單地處理了幾個小羅嘍,草草了事。宰白鴨亂像並沒有得到根本遏制。



後來到了同治末年,河南一帶發生了宰白鴨事件,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最後捅到了慈禧太后那兒,慈禧太后知曉後勃然大怒,氣的差一點背過氣去。

到底怎麼回事呢?

同治末年,河南鎮平縣有個捕快,名叫胡體安,這傢伙明面上是個捕快,其實背地裡卻是賊頭。

兔子不吃窩邊草。胡體安一般不在本地作案,而是選擇到附近的光山縣作案。



後來,胡體安幹了一票大的,他帶著幾個小弟將一戶有錢人家洗劫一空。不過,這戶人家很有來頭,他是京城退休返鄉的高級官員,很有背景。

這個京官十分惱火,太歲爺頭上也敢動土,太囂張了!於是,他找來私家偵探追查,這一查,還真查到了,盜竊團伙頭目正是胡體安,事實證據確鑿,京官就寫了一紙訴狀,連同證據一同遞給了巡撫。

巡撫不敢怠慢,責令鎮平縣衙抓緊拘捕犯罪嫌疑人胡體安。



胡體安混了這麼多年,白道黑道都有人,他提前得到了消息,於是在巡撫抓他之前,就提前跑路了。

胡體安邊逃邊想辦法,他突然想到了宰白鵝,於是就讓自己的馬仔去頂包。

馬仔起初不願意,但胡體安連哄帶騙,說最多判個三五年,出來哥給你五百兩銀子,再給你找個漂亮媳婦。

馬仔同意了!捕快抓到了假的“胡體安”,就回去交差了!



先是鎮平縣衙審理,鎮平縣令是胡體安的上司,平時胡體安沒少給他送銀子,於是縣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葫蘆官判葫蘆案,就把案件草草了結,建議判個五年期有期徒刑,然後案宗上報給了知府,知府又報給了刑部。

誰知道案宗到了刑部出事了!刑部認為此事影響惡劣,要求從重處罰,以儆效尤,將五年有期徒刑改成了死刑立即執行。

馬仔聽到了宣判書後,眼前一黑,差點嚇暈了!本以為吃個三五年牢飯,就可以出去娶媳婦了,誰知道小命要丟在這裡了,於是他在牢裡大喊大叫,說他不是胡體安,他是個頂包的!



獄卒發現之後,將此事彙報給了牢頭,牢頭又迅速上報,經過層層上報,案件又回到了刑部。

刑部給慈禧彙報,慈禧一聽勃然大怒,想不到,在她的“英明”治理之下,居然還有如此無法無天的事。她派出欽差大臣,專門奔赴河南徹查此案。

案件最終有了處理結果:馬仔無罪釋放,鎮平縣令被撤職併發配邊疆,其他負責審理的官員,或被革職,或被處分。

然而,弔詭的是,本案的真正主犯胡體安,卻依然逍遙法外,他似乎被所有人遺忘了!


一半秋色


不是宰白鵝,而是宰白鴨。宰白鴨是閩南地區的一種說法,指的是為人出面頂死罪。此事多見於清代的筆記小說,時間跨度從康熙年間到晚清時期皆有。早期主要見於閩南地區,後期南方多地都有。說明這種現象存在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並且向多地擴散愈演愈烈。

電視劇雍正王朝當中,就有這樣一個相關的情節。張五哥為了錢幫人頂罪,原來以為只是入獄,沒想到卻被判了斬刑。後來是康熙親自出面,才把事情了結。

電視劇考慮到民眾的心態,給了當事人一個光明的結局。但根據筆記小說的記載,現實中的當事人,就沒有這麼多好運。根據晚清學者陳其元的記載,他的父親曾經在泉州親自審理過一樁此類案件。頂罪者是一個少年,犯案者卻是一個老人。他的父親曾經想幫這個少年平反,沒想到在縣官的毒打和家人的指責之下,少年卻只想一死了之。原來,家人已經收到了犯案者的酬金,並且錢已經花了,不能退還。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以命抵債以外,沒有別的辦法。

正所謂亂世人命賤如草,晚清時期能夠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倒也不令人奇怪。不過就算在所謂的康乾盛世也能夠發生此類事情,確實說明了這個盛世名不副實。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中流砥柱。此類事件能夠頻繁發生,實際上也就證明了,當時的整個社會已經處於極度的腐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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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宰白鵝”也叫“宰白鴨”,是當時的一種犯罪頂包行為,正如俗語“有錢能使鬼推磨”所言,一些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犯下了人命案,常常會拿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流浪百姓來頂替罪行,而這些主動頂罪的人就稱作“白鵝”或“白鴨”。

清朝刑法嚴厲,最出名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但即便是這樣,一些有錢有勢的富家子弟還是敢胡作非為,究其原因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錢人能用錢換命,而窮人只能是拿命換錢。一些窮人在高利誘惑和暴力威脅下,只能是頂替別人認罪伏法,做有錢人的“免死金牌” 。

這種無恥現象最早出現是在清乾隆年間,據史料《清實錄》記載,僅福建一年就有數百人被“宰白鵝”,而真正的犯罪之人卻是更加胡作非為,有恃無恐。

清朝陳其元著作《庸閒齋筆記》中就有記述這樣的“宰白鵝”事例。

1835年,沿海城市廣州就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而等到縣衙捕快趕到案發現場時,作案人員早已經是逃之夭夭,眼下只好是仵作驗屍,偵查兇案現場查找證據,不過就在所有活兒都幹完,到縣衙稟報縣太爺時候,沒想到兇手竟然早一步到了縣衙自首來了。

縣令感覺蹊蹺,於是旁敲側擊,曉之以理鼓勵自首少年說出實情,原來少年是被有錢人高價買來頂罪的,家人收了人家的錢,被逼著來到這裡自首認罪,知道事情原委後,縣令把他放回了家。

不久幾日後,還是那個少年,又是來自首的,縣令好奇,少年大哭,說家裡人已經把錢花光了,來這裡認罪也是死,回到家中也是被別人報復致死,為了不給家裡添麻煩,只好是來這裡頂罪了,縣令無語,也是隻好作罷,稀裡糊塗的就這樣破案了。

清朝詩人黃霽清所寫《宰白鴨》一詩,更是直接指出當時無恥頂罪之行徑,令人哀嘆連連,感慨萬千。

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官闢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到了清晚期,朝廷的腐朽,官員的貪汙受賄都使得這種“宰白鵝”現象更為普遍,作為清朝的權力金字塔頂端人物,慈禧太后知道後也是大為惱火,勃然大怒。

然而她想的不是這其中有多少的冤假錯案,有多少的無辜百姓被錯殺,有多少的權勢人家逍遙法外,她考慮的只是清朝官員欺瞞了她,多少的朝廷官員視欺君如置若罔聞,因而大怒。

人為財死,鳥為人亡,封建是吃人社會,感慨於此。

實說歷史


宰白鵝在清末比較多見,對於“宰白鴨”,中央政府發現後明令禁止,但由於地方官吏的腐敗,實際上禁而不止。

有錢、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裡遇有人命官司時,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無業遊民來頂替真正的兇手去認罪伏法,這就叫做“宰白鴨”。因為這些頂兇者為了錢財而主動去送死的行為就好像是因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殺的白鴨,故被俗稱為“宰白鴨”。  因為“宰白鴨”事件使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堅決反對。據《清實錄》記載,道光皇帝在批點刑部呈送的有關“宰白鴨”案件的奏摺時,曾怒髮衝冠,拍案而起,嚴厲痛斥這種不法行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但是,由於這類冤案有的是因為有錢有權的人收買窮人頂罪替死,昏庸的官吏並不知道實情,見頂罪之人承認自己是殺人真兇,也不去細究,糊塗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則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錢有權人的黑錢後,和有錢有權的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的。再說,這類案件從案卷上來看不會有絲毫的破綻,所以不瞭解內情的人根本就無法斷定哪些案件是“宰白鴨”,而哪些案件不是“宰白鴨”,這就必然會造成“皇帝發怒而官吏不怒”,“白鴨”照宰不誤的局面。在封建社會,真是有錢能使人推磨,無錢沒事鬼來催,還是當今社會好啊!


龍叔雜談


清朝的嚴吏酷法一向而來都是出了名的殘酷至極,而眾所周知的“滿清十大酷刑”就是滿清刑罰當中的典型代表。雖說滿清刑罰十分嚴厲,但是同歷朝歷代一樣,即便再如何嚴厲終也達不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程度,滿清亦是如此。在如此殘酷刑法之下,難免會有一些漏網之魚,而滿清有種漏網之魚叫做“宰白鵝”,亦稱“宰白鴨”,這種漏網之魚我個人認為便是極其人神共憤的不法手段了。俗話道:“有錢能使鬼推磨”、“錢可通神”,此話倒是不無道理,富豪之人願意出錢買命,貧窮之人便甘願收錢賣命。這種富人與窮人之間買賣明性命的交易,便稱作“宰白鵝”!

中唐詩聖杜甫曾經寫道:“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此話極其真實貼切地將民間的現實情況描述了出來,無論哪朝哪代,即便是大唐之“貞觀之治”、“開元盛世”,亦或是滿清的“康乾盛世”,其實都是相對而言的,盛世的程度很輕、惠及的層次也很淺薄,在古代,這些盛世幾乎都是很難真正惠及到基層人民的利益。無論國家怎麼富有,這些貧民老百姓的生活也是時刻都是窘迫的。由此一來,滿清“宰白鵝”的由來,便事出有因了。

首先,滿清通過“宰白鵝”而僥倖脫罪、逍遙法外的那些人一般都是滿清士紳貴族以及權大勢大的一些貪官汙吏。他們自侍有錢有勢,犯罪之後“宰白鵝”便成了這些人逍遙法外的管用技倆。所以說即便“滿清十大酷刑”十分出名,但到頭而來施刑的對象也只是那些主動賣命、冒名頂替的窮苦老百姓,如此看來,滿清刑罰在一定程度上對那些頗具權力、錢財之人還是徒有虛名的。

“鵝”自古以來便是呆傻的形象,在這裡所指不是那些真實犯罪之人,而是那些“冒名替死者”;“白鵝”所指即為:一貧如洗的人;那麼“宰白鵝”顧名思義,那便是殺那些“收錢賣命,冒名替死”的麻木之人。其實通過滿清這種現象表面上是在批判這種不法行為,實則是內在揭露了滿清社會,尤其是中後期、近代以來的社會弊病。步入近代的晚清,在當時外國列強之侵蝕、國內憂患之反動的“內憂外患”之下,晚清政府內部由上而下儼然一副“賣國求榮”的嘴臉,當然這其中也有些許例外的一些清官嚴吏,他們自然不包括在其中。貪官當道、汙吏隨行是歷朝歷代鬥普遍存在的黑暗現象,近代以來的晚清比與前朝更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至於慈禧太后在面對這種“宰白鵝”現象之時所勃然大怒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慈禧身為末代統治者“勃然大怒”不是因為這些窮人因貧窮而賣命頂替罪名被殺之慘狀,而是面對晚清的這種“貪官當道的社會弊病”而憤怒。


歷史課課代表


宰白鵝?應該是叫宰白鴨吧。

據史料記載;

憫頂兇也:“宰白鴨,鴨羽何攤樅。出生入死鴨不知,竟爾宰暴匯。死囚又何罪,甘伏籠中延頸待。殺人者死無所,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官避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街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勸君牘尾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也就是說,在當時那個封建的年代。“宰白鴨”指的是,那些個有錢有勢的大財主,富家子弟犯了法,便拿出許多錢財賄於窮苦人家,讓窮苦人家子弟,充當罪犯,為富家子弟去頂罪。雙方早於是談妥變造真偽,即便遇上些廉明的官史,往往難判出個真偽。也便就釀成了一樁接一樁的冤案。

這花錢頂兇之事,在閩南地區當地便稱之為“宰白鴨”。

相傳,在乾隆年間。某位新上位的地方知縣,因一天夜裡在夢裡見有人冤魂纏身,鳴屈叫冤。這位官員想來;莫非監中將要被問斬的囚犯有冤情。便叫人帶來一囚犯到面前,連夜提審囚犯。

囚犯不由得讓這位官員一驚;自己眼前的死犯竟還是未脫稚氣的孩子。

囚犯對官員的審問毫不在乎,如同背臺詞流水般道說自己罪行;

某日囚犯去走親戚,遇見一姑娘。長得甚是十分的可愛美麗,便起了歹心。他便向姑娘打起招呼,又見姑娘的說話聲音溫柔動聽。頓淫魔上腦,將姑娘抱起,意欲強行侵犯,姑娘掙扎不從,亂打亂罵。他此時正是淫魔纏身,便弄暈了那姑娘,對她強行侵犯。

姑娘醒來之後,揚言要報官。他心中甚是害怕,也便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就將姑娘殘害。

官員質問;你用什麼兇器殘害的她。

囚犯無所謂的道;“小刀”。

你帶小刀走親戚?

“那又怎樣?”

……

官員對囚犯的眾多審問中,發現囚犯所說漏洞百出,越發審問越發現眾多破綻。

官員想必;此囚犯斷定是有代替人頂罪的難言冤情。

在官員的善誘之下,囚犯終於雙膝跪地,大叫冤;請大人為我做主。

……

官員在案情重新調查後得知;原來真兇是城中一個有名的富家子弟,父親是大員外,家中有錢,所以他倚仗著父親,在外面為所欲為。

被殘害的姑娘也是一家員外之女。一日富家子弟來到某處尋花問柳,途中發現姑娘姿色十分,便前去調戲,結果遭來姑娘謾罵。他便強行將姑娘侵犯,疑又擔心姑娘保官,又幹脆滅口,將隨身帶的小刀,結束了姑娘的生命。

這家員為得知女兒的不幸,當即到衙門審冤,悲痛萬分,要求捉拿兇手。

富家子弟聽到這家員外的要告發自己,便暗地行動,一面四處收買“頂罪羊”,一面賄賂縣官。

囚犯在別人口中得知;為了能讓哥哥娶個嫂嫂,為自家繼後,便跪在母親面前要求以自身換錢。最終他家同意了囚犯去為富家公子頂罪。

囚犯便按照富家公子給他安排好的供詞,帶上富家公子的兇器,前去衙門自首。

囚犯本有9個子弟,母親是個啞巴。他9個子弟中去世了6個,剩下三個,囚犯排行老三,老大、老二已是30靠邊的人,要看還未有親事上門,只因家裡實在太窮。

家中數老三最為孝順。

案情最後終於在這位廉明官員的重審之下,告白於天下,百姓豎指大讚。官員為了杜絕後患,便把這一案例上報朝廷。

剛上位不久的乾隆,正想要出新的法律,看了這奏摺頓時是臉色大變。當即發話,讓刑部徹查經受賄賂的官員,定斬不免。還有“剷除宰白鴨的腐敗之風”。

此後“宰白鴨”的現象在哪個時期再沒發生。

宰白鴨,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朝代存在的腐敗,與昏官的貪戀和無知。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種不良風氣的現象傳達到任何一個朝代的當權者耳中,想必都會勃然大怒吧。

宰白鴨;

參考文獻可見,

《四庫全書》

1、《雍正皇帝二月河》第二十二回2、《雍正皇帝二月河》第三十二回3、《庸閒齋筆記》卷三4、《春冰室野乘》卷下5、《十朝詩乘》卷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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