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救护车借“疫”打劫就得“重典”整治

2月13日,河南省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G345国道魏庄防疫卡点查获一辆豫QYN410救护车,该车从郑州拉乘客到驻马店每人收取1000元费用,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车辆所属医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司机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3月5日《央视网》)

众所周知,救护车是医院的一个“标配”,不可或缺。每每患者遇上突发疾病,或市民遭遇不测之时,患者或家属的第一反映就是赶快拨打120,让医院快速派遣救护车前来急救并转运到医院抢救。可以说,救护车不仅担负着患者的急救转运任务,而且是患者心目中的“救命车”。

然而,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赚取不义之财,竟然打起了“疫情”主意,借“疫”打劫,堂而皇之地做起了“黑救护车”生意,他们不但没有资质,而且还漫天要价、坐地起价。笔者以为,黑救护车借“疫”打劫既是一种“发国难财”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严惩重处。

此次,河南省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对非法营运的黑救护车借“疫”打劫的所属医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司机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这种“双重处罚”无疑是一把“利剑”,有效地打击了黑救护车借“疫”打劫的猖獗行为。

但笔者以为,要遏制类似黑救护车借“疫”打劫行为,还需多方联动,合力围剿,“重典”整治。

首先,监管要到位。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救护车的资质、医护人员的资质等要进行全面、严格地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从而严防“黑救护车”混入其中,借“疫”打劫,坑害患者。

其次,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对借“疫”打劫的“黑救护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不妨采取“黑名单”和“高额罚款”的方式加以严惩,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其三,院方要参与打击。对于是不是“黑救护车”,其实院方很清楚。只要院方积极参与,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黑救护车”,那么,“黑救护车”自然也就没有了市场。

当然,患者或患者家属也要学会举报。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鼓励患者或患者家属积极大胆检举揭发,并实行奖励机制,从而让“黑救护车”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执法、医院等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合力围剿,那么,就一定能有效打击黑救护车借“疫”打劫的不法行为,彻底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再让黑救护车借“疫”打劫给防疫“添堵”“添乱”。(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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