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故意伤害案


3月9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故意伤害重伤案件,该案从受理到逮捕仅用时2天。


经查:2020年2月27日21时许,根据清镇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六组组长吴某某等人在开展入户扫码登记、街面巡逻防止人员聚集、对不戴口罩外出者劝返工作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未佩戴口罩在街上行走,吴某某上前劝说时,高某某拒不配合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杀伤吴某某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某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迅速与清镇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并下发涉疫期间办案工作机制,对涉疫刑事案件一律同步介入,对构成犯罪的一律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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