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美国的法学博士汉娜用法学案件分析法分析跨民族婚姻问题


留学美国的法学博士汉娜用法学案件分析法分析跨民族婚姻问题

一直读劳道的文, 内心真的很有感触。也想说说自己的故事,可因为时机不成熟,还没修成正果,所以不能向大家一样发一篇带红本本的文。然而好消息是,一切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篇我用在美国法学院学习到的分析案件的方法,来理性客观的分析跨民族婚姻问题。希望给需要的朋友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因为我没有时间做大量的理论研究,只凭借法律人的“基本常识”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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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学院遇到一个非常好的老师,她不教某一门专业的课,但是教应对每门专业课的学习方法。前段时间她有一节课给我们讲,分析一个法律问题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把“法律条文”应用到“基本事实”中,得出结论;第二步,分析得出第一步中结论,背后的“政策层面”的考虑;第三步,考虑当时制定第二步中政策时的历史背景。对于我们考试来说,有前两步就够了,第三步一般都是学界大拿研究的问题。今天我们的分析也是只限于前两步。


针对我们跨民族的婚姻问题,我给出了一个基本的模型:


§ 起初俩人相爱,在一起很幸福,不愿意分开,想永远幸福下去,所以想和家里坦白。


§

试图坦白过,后家里不同意,并且往往伴有言语行动等威胁分手。


§ 两人虽仍旧相爱,但因为家人语言对其的影响,导致内心产生关于婚姻和原生家庭的冲突,以及各种撕心裂肺(此处省略一万字,自行脑补,我们都懂···)。


在分析第一步的时候,有个基本的写作模型,叫IRAC结构,I就是问题(issue),R就是法律规则(rule),A就是分析(analysis), C就是结论(conclusion)。我们也按照这个模型来分析,以求达到理性客观令人信服的分析结果。


§ 首先“问题”:婚姻自由和原生家庭干涉婚姻的冲突。


§ 其次“法律”: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摘自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


§ 然后是“分析”:分析的意思就是,分析这条法律是否对这个跨民族婚姻这个事儿适用。这里的话,男女双方相爱,和家里坦白,基本就是为了结婚,那么属于该法律规定的范围,即“结婚”问题。现在的困境就是家人反对,这就属于上述法律中“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在分析跨民族婚姻问题时候,用这条法律是非常合适的。


§ 最后“结论”:我们将法律应用到我们假设的事实中,得出如下结论: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男女双方某一方强迫对方结婚,也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包括父母,干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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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法律和理性的逻辑分析,得到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结论。虽然我们大家都知道婚姻自由的道理,知道自己做的事儿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为什么还是在纠结呢?那么就牵扯到第二个层面的分析,那就是政策层面的分析。通过政策层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我们坚持婚姻自由这个事儿,不仅是合法合理的,而且还是“正确”的。


我这里“正确”的意思是,是对我们个人,小家庭,原生家庭,以及社会都有好处的。这么说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根据制定婚姻自由这条法律时,我们政策制定者出于“政策”层面的考虑。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在我读法学院以前,我对“政策”这个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恐惧,我总觉得政策就是来束缚我的,甚至压迫我的。但是当我读了法学院,深入学习了每条法律制定时,当时制定者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我才知道,最根本,最首要的考虑就是“为了整个社会更好的运行下去”。


最近全国遭遇新冠疫情,我们全国上下都遵循同样的规定,就是少出门,虽然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程度不同,但是制定这样的规则,最初最根本的政策层面的考虑就是为了让切断病毒传染源,能够让整个社会更快的恢复正常生活。今天和我好朋友聊天,朋友说起在国外当导游,虽然没有疫情,但是被疫情影响的饭碗都快不保了。这就说明,如果不让疫情尽快停止,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不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做什么生意,做什么工作,都不会顺利,当然赚钱就会更加难,赚钱难了,你我他每个人的生活还会好到哪里去呢?


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说明,疫情当下,政策制定者制定让大家减少出门的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为了整个社会能够尽快恢复发展,社会发展了,每个人才会更好。说到这里,我想起来昨天学的物权法上,老师讲了一个案子说,“浪费”是不好的,我们不鼓励浪费,所以法院判决时会不利于浪费的一方,为什么呢?老师说了一个特别简单的政策层面的考虑,就是说,浪费会让社会变穷,而社会变穷了,我们每个人就会变穷。因此我们鼓励浪费。


扯回我们的婚姻自由问题。上边举例子,为了说明“政策考虑”的意思。那么我们接下来说,立法者制定保护婚姻自由法律的时候,是出于怎样的政策考虑呢?其实也很简答,因为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婚姻的健康稳定,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社会健康稳定了,就给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社会经济发展了,我们每个家庭也就都都家和万事兴,富有了。那么问题又来了,到底是自由选择的婚姻更幸福呢,还是听从父母的包办婚姻更幸福呢?我没有去做数据调查,我也知道由于婚姻自由,导致很多人在选择婚姻时不够谨慎,而导致婚姻失败。但是,我希望大家,用自己本能的反应来想想,到底是和自己爱的人,合得来的人在一起幸福,还是和别人替我选中的人在一起幸福?


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不论我们的父母长辈如何阻拦,他们都是出于某种担心,对我们自己跨民族选择的婚姻幸福产生怀疑。他们的担心是源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看到的相关不幸福的例子 ,但是给他们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和我们这一代成长的年代,以及整个国家和世界的大环境,截然不同。因此他们的经验,并不一定,甚至说一定不适用于我们的情况。


当然我们对待自己的婚姻,应该是严肃认真考虑,面前这个人是否能够是值得选择的人,我们两个人在一能不能有信心过一个幸福的生活,毕竟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稳定,决定社会的幸福稳定,社会的稳定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又反过来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分析到这里,大家都明白,坚持婚姻自由合法合理,而且是“正确的”,对的好的,对社会和每个个人都是有益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坚持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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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分析事情不能只分析一半,上述还有遗留的一半,那就是孝顺。有的人要问了,难道孝顺不是应该得到政策支持的吗?当然,孝顺也是我们大力宣传的传统美德,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好处,所以我们宣扬。但是美德之所以是美德,而不是法律,不是说明它不重要,而是说明,在两者遇到冲突的时候,法律是底线,是优先。说明婚姻自由对社会稳定发展的意义大于孝顺。况且,孝顺父母和顺从父母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在准备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和劳道君一起探讨了一下,他跟我说,这两者不冲突。我觉得理论上是不冲突的,我们既可以选择自己婚姻自由,又可以孝顺自己的父母家人。但是身处其中的每个人,你我他,都知道,这种内心冲突的感觉吧。


最后希望我们都能够对自己负责,在这么浪漫的日子里,择一良人,勇敢地在这条跨民族婚姻的路上走下去吧!


作者:汉娜,在美国留学的中国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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