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協議,還需要辦離婚證書嗎?

心平氣和34345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這是婚姻關於婚姻自由的鼓勵,將離婚的權利和自由交由婚姻當事人,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別的,在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登記才有對其他人排他性權利。所以離婚協議沒有離婚的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關於離婚一致意見的統一結果

感情問題,法律鼓勵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在經歷登記程序和訴訟時會居中調解,以期保持婚姻關係的繼續,是從維護婚嫁家庭穩定和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

夫妻的自願離婚,需要簽訂一份雙方認可的離婚協議,協議要對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然後將離婚協議帶到民政局去申請登記離婚。

而離婚協議說白了就是一個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效力僅及於雙方當事人,如果這份協議一直只有兩人知道,效力是不及於其他的。比如:你們已經有離婚協議後,認為雙方已經離婚,與第三方重新結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對外公示的離婚證明

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申請離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和離婚條件後,認為符合離婚的要求,按照程序製作的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

離婚證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於第三人,比如:夫妻雙方離婚後的借款,銀行追討婚姻另一方要求還債時,可以用離婚證來證明你們之間沒婚姻關係,而免於債務。

比如:離婚後,想重新開始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出示離婚證,就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如果離婚證遺失,也有婚姻登記檔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離婚協議只是自願離婚的必備條件之一,真正的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做了離婚登記。達成離婚協議後要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沒有發生離婚效力,導致後面產生的債務和其他麻煩與另一方發生關係。

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同意離婚的判決,好點的法院可能會簽發一份離婚證明書,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和離婚證明書,都具有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協議卻不具有離婚的效力。


悟法析律


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登記為生效要件的協議,如果不辦理離婚登記,該協議不生效。

你有再多的協議,都沒有什麼用,因為根本就沒生效。

如果雙方要在婚內分割財產需要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是不行的。

婚前有婚前協議,婚內有婚內財產約定,離婚時有離婚協議,三個協議都可以約定財產所有制和財產分割方案,但是前兩個協議,約定即有效,離婚協議必須辦理離婚才會被認定為有效的協議,否則沒有約束力。


劉律論法


需要辦理離婚證書。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證是證明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但碰到一些特定的事情,比如再次結婚的時候,還是需要用到離婚證;另外,當再婚後如果生孩子領準生證,還得向計生部門出示離婚證。所以,離婚證對於離婚的人來說還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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