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多年後遺留宅基地怎樣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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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大多數都會出現在農村,父母去世之後留下來的宅基地,應該怎麼樣確權呢?

對於這個問題來看,這個就得看看宅基地上面是否有房子。和家庭裡面後代到底有哪些。


是否還擁有農村戶口?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農村裡面最主要的一個問題,對於農村戶口的問題才是直接聯繫,直接關係到農村的宅基地的問題。

所以對於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是如何確權,就得看看,你的戶口是否還在農村裡面,如果在農村裡面是可以繼續確權並且使用下去。

但是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這個時候對於宅基地是沒辦法再次確權,因為農村裡面大家都知道現在農村裡面使用土地,宅基地的使用用途而言基本上都會對這個戶口有所要求,你不是農村戶口,就不能夠再申請農村的宅基地。


是否有房子?

對於農村裡面,父母留下來的房子或者宅基地而言,主要想要確權的還得看看是否有房子。

房子對於確權來說,是可以通過以遺產的方式來繼承使用。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就得看看我們的戶口,第1個是否在農村裡面,在農村裡面可以直接確權,這個宅基地不在農村裡面,那麼就要對房子進行確權。

所以有房子和沒有房子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農村裡面父母有房子,那麼即使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也是可以使用這個房子使用這個宅基地。那麼對於這個問題來說,你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父母只是留下宅基地沒有房子,然後這種情況之下你是沒辦法再次進行宣傳和使用宅基地的。


每個地方不同的做法有不同的問題出現。

其實每個地方不同的做法,都有不同的問題出現,比如說有的地方呢,你的戶口搬遷出去,只要不是在地級市以上的地方落戶,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還是可以使用的。

有的呢,只要你的戶口搬遷出去就不再承認,你在農村裡面擁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這個問題來說我們不能夠一概而論,因為每個地方的做法不同,就會有不同的情況出現。


農人莫小道


農村宅基地房多為家庭共有財產,屬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共有法律關係,主要為《民法通則》、《物權法》所規範。既然是家庭共有財產,則多由父母作為申請人申請建房用地,並根據符合建房條件的人數確定宅基地面積和建房面積。並且根據“房地一體”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必然是房屋所有人,因此確權時應當主要考慮到“申請人”的因素。在訴訟進程中可以申請法院到村民委員會或者房管局調查“宅基地申請表”等文件。

案件情況:小兒子侵佔父母和兄姐的宅基地房

1983年11月,四位兄姐和父母共同申請、共同出資建設了兩上兩下的樓房四間。與此同時,小兒子也在父母和兄姐的宅基地旁建設了三上三下的樓房六間。

1992年6月,房屋進行所有權登記時,父母和兄姐的宅基地房僅登記在父親一人名下(該房屋是否因登記而成為父親一個人的財產?),該房屋也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

2008年父母去世後,小兒子獨自佔用了該房屋。兄姐認為該房屋不屬於小兒子的財產,因此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對該房屋進行確權。後在律師和法官的建議下,將該訴訟請求修改為:

“要求確認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屋為父母和兄姐共有財產,兄姐佔其中的三分之二,其餘三分之一為父母的遺產。”(訴訟請求為何變更?)

法庭判決理由及結果

法庭認為父母和兄姐共同申請建造了改宅基地房屋,並且經政府頒發的權證予以確認。雖然該宅基地房屋登記在父親一人的名下,但實際應為共同申請的六人共同共有財產。因父母已經去世,其二人所佔的份額應當作為兩人的遺產進行繼承。故判決:

“登記在父親名下的財產為父母和兄姐的共同財產,兄姐佔其中的三分之二,其餘三分之一為父母的遺產。”

宅基地房屋確權及繼承的律師代理思路

農村宅基地房屋因建造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確定則應當依據建房申請文件。上海高院出具相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係爭房屋雖經土改登記,但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前後新建、翻建、改擴建的,以農村建房用地審批文件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核定人員為房屋的權利人。”因此,相比於房屋所有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僅僅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權利表象而言,建房用地審批文件更具有確定權利來源的效力優勢。律師建議這類案件起訴到法院的同時立即申請調查令,調取相關證據。


黎明前的彩虹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你還是本村集體成員;第二種情況是你已離開了村集體,不再是村集體的成員。因為情況不一樣,結果也不一樣。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還是該村集體成員,只是把你父親的名字變更成你的名字就可以了,手續非常簡單,有戶口本身份證和村級證明就可以辦理。然後進行確權登記。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你父親的宅基地就沒你的繼承權了,只有你父親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以及其它財產歸你所有,而宅基地則歸村集體所有。因為農業土地法有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屬權歸該村集體所有,該集體農民對其有使用權,沒有饋贈轉讓給該村集體以外其他人的權利,只能在該村集體內成員進行轉讓和繼承。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你已經不再是該村集成員,你已經沒有資格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

遵法守法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是自己的法律會給你做主,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勉強,給自己徒增煩惱。


忙碌快樂農家人


無房屋的空宅基地不能仍按宅基地確權,若已作耕地的可確權登記為承包地。

這是曾作為多年的村建國土管理的筆者,結合宅基地相關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


一、"地隨房走""房地不分家",無"房"則無"地"。

無農房的宅基地,僅能說明該地塊是一塊可用於建房的集體建設用地,而且按規定審批後2年內不建房、房屋垮塌滅失超過2年的,宅基地將由集體收回。

所以,對於群眾只有使用權的宅基地而言,沒有房屋的宅基地,就僅僅是作為一塊集體建設用地而存在,不能按宅基地進行確權,但可以按承包地進行確權。

筆者這裡此次土地確權時,房屋滅失的及已復墾的宅基地,都是按耕地進行的確權。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對無房宅基地的具體處理。

筆者這裡已全部完成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中,也有群眾提出自己還有房屋垮塌了的宅基地,也要求進行確權。

但我們在反覆向群眾進行政策解釋後,不少群眾也理解了宅基地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相關政策。具體工作中,我們嚴格按規定,有“房"的,其"地"就一併測繪和登記,新發放的不動產登記證書都嚴格執行了有“房"才確權“地"這一規定。

綜上所述,有"房"才確權"地",沒有農房的宅基地不能納入宅基地進行確權。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後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於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爭渡


找你們當地村支書,拿戶口本確認牽到你的名下


豬豬怕熱耶


在農村,只要戶口在同一戶內就自然確權了,人戶分離的也同樣。但若是已轉入城鎮戶口的,就別作夢了。現在正在大力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民很苦也很窮,但農民身份很有必要保留。


冷明貴


兄弟姐妹聚集一起,缺一不可,然後去國土所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去公正繼承所有權,所有人必須簽字同意便可。


和樂融融一家人


傳承不能大於法律,以繼承法為準,所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


夢想從未停下


諮詢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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