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企業是否有“中人”這幾個概念要把握


“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有“中人”嗎?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中人”的概念主要還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處於退休制度改革過渡期退休的人員,“中人”的概念不但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其實企業裡面也是有中人概念的,但是二者的內涵存在著巨大的差別。

“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企業是否有“中人”這幾個概念要把握

2015年1月,國務院出臺國發(2015)2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精神,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全部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方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由於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退休制度,和納入養老保險繳費體系以後,在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所以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並辦理退休的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老辦法進行,這部分退休的人於是出臺了一個新的概念,叫退休“老人”。而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他們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退休時既不能按照老辦法來執行,也不能完全按照新辦法的來執行,需要新老制度進行有效銜接的辦法來保障新老制度的平穩銜接,所以把這部分人員稱為退休“中人”。

“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企業是否有“中人”這幾個概念要把握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精神,“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這就是“中人”概念出臺的具體依據。退休“中人”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等。

“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企業是否有“中人”這幾個概念要把握

機關事業單位有明確的的“中人”概念,那麼企業是否也有“中人”的概念呢?在企業其實也是存在“中人”的,企業中的“中人”構成相對就比較複雜。一般是在企業中既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又有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這部分人主要是指1992年之前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或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後通過調動或是自己辭職離職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他們在企業未納入社保繳費體系或是在進入企業工作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其中視同繳費年限根據當地社保部門的規定,折算繳費指數,再加上實際繳費年限的平均繳費指數,累計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在養老金計算時,除了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及以外,也同樣要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但是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也沒有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性養老金每月和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後,即是每月個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中人”概念是如何確定的?企業是否有“中人”這幾個概念要把握

綜上所述,“中人”概念是根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精神來確定的。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還是企業的“中人”,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要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十年的過渡期,而企業中人不享受這個過渡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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