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土地起價又免徵房產稅?養老產業利好政策不斷

近日,國家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修訂印發了《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修訂版)》,支持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養老項目,為老年人群體提供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推動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促進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

從此次發佈文件的內容來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普惠養老的支出力度進一步加大,養老服務的稅費優惠政策較之前明顯強化。

限制土地起價又免徵房產稅?養老產業利好政策不斷

01

重點支持社區醫養學習旅居四類項目

此前於8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以需求為導向發展養老服務,是應對老齡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而要更好發展養老服務,也離不開針對性、貼近性的政策支持。

此次發佈的《實施方案》強調,未來,中央預算內投資將重點支持“社區、醫養、學習、旅居”等4類項目:

一是支持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分佈式、小型化的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型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增加家庭服務功能模塊,強化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服務能力,增強養老服務網絡的覆蓋面和服務能力。

二是支持專業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強化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長期照護服務。

三是支持內含老年大學等學習場所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四是支持普惠旅居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結合各地區資源稟賦狀況,形成季節性地方推介目錄,加強跨區域對接聯動,打造全國普惠旅居養老市場。

02

限制土地出讓起價

土地,是養老機構建設的根本所在。過去,養老機構建設用地緊張,以及養老用地租賃成本高企,阻礙著養老產業擴容。

三部委在發佈的土地政策必選項中指出,設置專門的養老用地類別,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對於經營性養老用地,通過強制性監管協議杜絕開發商以養老名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與此同時,清單必選項指出,養老用地出讓起價按不高於同類地段工業用地或同類地段醫療用地評估價評估後確定。企業對城鎮現有空閒的廠房、醫院、校舍、辦公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可先建設後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改造方案經屬地政府批准 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後,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可以說,三部委此次方案在頂層設計上解決了養老用地的成本、流通問題。除此之外,清單在自選項土地政策中還提出,可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養老機構建設,由企業與村集體約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03

社區養老免徵房產稅

除土地政策方面的巨大優惠,三部委此次還針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出了補貼和免稅政策。

與試行版相比,《實施方案》增加了政府責任清單中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閒置費。

具體來看,《實施方案》明確,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增值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此外,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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