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买房买车的还有必要复婚吗?

萍果暖


看到这个问题,我猜想你婚前也是一个穷哥们,肯定是无房无车,要不然你们也不至于走到离婚地步。现在又提出要买房买车才能复婚,这显然对方不是冲着你本人来的,而是冲着你的家产,或者说对方本来就不想和你重归于好,而强加给你的前提条件。

我是82年12月26日结婚的,我们那一代人大部分都没有住房,没有车子,代步工具只有自行车。有些年轻的工人结婚时,住的都是从集体职工宿舍里挤出一间房作为婚房。我当初结婚的时候,就是把我的两间办公室作为婚房,里面住人外面办公,在当时那也算得上有身份的人,吃住办公合二为一,令许多人羡慕。

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大家手中有钱了,不论是男、女青年找对象,都想找一个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作为终生伴侣,这本来就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许多年轻人在恋爱、结婚的问题上,不切合实际的形成了攀比之风。定亲索要巨额彩礼,结婚娶妻就要有房有车。如今的新“五子”(房子,车子,票子,妻子,儿子)代替了过去的旧“五子登科”。有些人婚前没房、没车,想结婚恐怕比登天还难。因此有些男子为了达到女子的要求,不分昼夜流血、流汗、拼命的干,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认为要房要车不是不可以,但要量力而行,在当今讲排场,论经济实力、攀比之风盛行的形势下,如果对方有钱不买也是说得过去的,假如对于方家境贫寒,四壁图穷,你又如何让他买得起房和车呢?

有的时候男女青年恋爱的弦不能崩的太紧、调子定的太高。倘若他能买得起房和车,你再想和他复婚,他可能又有新的想法,另起炉灶了。

婚姻不是儿戏,它牵扯到一辈子的幸福。如果这个人真心的爱你,又敬业、又顾家、又知道疼人,只要人品好,即使没房没车你们也可以携手并肩的生活下去,婚后你可以用你们的勤劳双手,共同筑建你们的爱巢。

车是代步的工具,房子是休息避风的港湾。工作一天只要有个落脚的地方能睡觉就可以,至于车子吗……我个人认为买不买无所谓,现在是车多路窄,有的时候遇到堵车,四个轮子的汽车比两个轮子电动车走的还要慢。这总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吧!

你有那个能力你就买,没有能力我还是奉劝你放弃这段婚姻为好,按照题主的表述,你们不是一路人。假如你是一个有理想的人,你也可以把事业做强做大,到那个时候,你也可以向对方提出相关的要求。


天老大11


既然你说的是复婚,那就要看看你们是不是真的还存在感情,既然在一起生活过那应该对彼此有一定的了解了,你应该考虑假如你满足了她提的要求,今后就能白首到老?结婚不是过家家想结就结,想离就离,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对方负责,就算你买了房子买了车子,没有感情的基础那一切都是徒劳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大亭Vlog


你觉得这个人值得吗?你觉得能跟她长久地过日子吗?

你能忍受她的缺点吗?你能背买车买房带来的还款压力吗?除此之外,你能保持高品质的生活吗?

如果都能,你就接受买房买车,去复婚。

不过,我认为一般人理性地思考到这些后,基本上放弃了。

一个颇有有压力的生活,一个养家的普通人,能简单地做到吗?



乐乐8呵呵


不是很了解之前你们的情况,但是就婚姻就来说首先要先有一个家啊。其次看自身条件了,如果有能力购车那就买车了,如果没有,那就好好谈谈,既然要复婚肯定是你有情她有意的,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不管头婚复婚都要抱有一颗彼此心疼,理解的心,凡事好好说,耐心听对方要表达的,什么事都可以解决好的。


一人一生活


按你的说法,之前离婚可能是你老婆先提出的,你对她还恋恋不舍,所以还想把以前那段婚姻继续下去,找她倾谈复合事宜,然后她对你开出这个条件。照我看法,你觉得你还很爱她,而她又可以值得托付终身,你自己经济又允许买得了房和车,那你就满足她的要求,旁人不了解你老婆的性格,人品,亦不知道你俩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只有你最清楚,你认为值得就下决心去做。有可能她提出的条件,意味着若你能满足她的要求,对她来说是一颗定心丸,对你俩以后生活提供一个保障作用,有可能她在试探你,看你有没有诚意。


文山杨理事


这个事情在乎你自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情我愿的事情。看她在你心中的重要性和地位,如果实在离不开她,觉得对自己很重要,那就只有妥协,房子车子对有些女人来说就是保障,你要明白这一点。如果根本就不在乎她,条件也不允许,那就干脆放弃,重新开始!


一千椰子


姻缘不是要挟,不是拥有物质生活而嫁与对方,没有真心爱和,理解包容,同甘共苦创造物质生活的心,姻缘很难走远。


黎明心雨语春风


我觉得复婚这种事情吧,应该是基于感情上的,爱情或者亲情,而不是物质的。她都知道你什么条件还要房要车的干嘛呀


愿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没有必要了吧,我感觉是不是有点看重物质了,太现实了点。

你即使买了车买了房,复了婚,生活难免有摩擦,到以后也不会幸福的。


河南阿凯


不好意思,其中肯定有原因,您不说,我不好评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