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早产”口罩购自地摊?罚款5万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浏 报道

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的口罩,在2020年1月25日就被药房卖给了消费者,难道药房在卖期货吗?2020年3月13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成都市锦江区静和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件,该药房被处罚50000元。

大药房“早产”口罩购自地摊?罚款5万元

举报:1月买到2月才生产的口罩?

据通报,2020年1月28日下午,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于2020年1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存在超前标注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出击:现场检查,无进出货记录

2020年1月28日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成都市锦江区静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开门。

2020年1月29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未发现“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但当事人承认其确有销售过“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票据及入库、出库记录。该局当日研究决定,对此立案调查。

大药房“早产”口罩购自地摊?罚款5万元

调查:虚假标注, 药房从地摊进货?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型号:平面型挂耳;规格:17.5cm*9.5cm;数量:20;生产批号:20200216;生产日期:2020年2月16日,有效期二年)的生产日期晚于销售日期的情况,应属于虚假标注。

当事人是从金牛区金丰路的保健品市场外个人摊位处购进的,没有进货资质,也无进货票据及随货同行单,共购进了150包,进价为36元/包,销售单价为46元/包,共销售110包,当事人自用10包,召回48包,自行销毁78包。

大药房“早产”口罩购自地摊?罚款5万元

处罚:违法行为恶劣,从重处罚5万元

药房从无资质者手中购进医疗器械、并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口罩行为恶劣,应从快从重处罚。2020年2月12日,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处罚决定书,对该药房罚款50000元。当事人从无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从重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当事人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予以一般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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