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費!延繳!鼓勵續貸降租!瀋陽發佈十七項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經營發展

2月8日,市政府發佈《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經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全力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措施》執行期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內。

一、嚴格企業開復工管理。全市行政區域內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確保正常開工開業。同時要全面做好企業開復工預案和疫情防控預案,嚴守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兩個底線”,確保企業有序復工,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按照市政府確定的開復工時間節點及相關要求,推動重大項目、重大工程能復工的儘快復工,具備開工條件的抓緊組織開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流程、快審快批,並從即日起開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在線平臺,暢通重點項目開復工綠色服務通道。針對項目建設中的規劃選址、土地指標、徵拆排遷、審批手續辦理等“8+2”類關鍵環節受阻問題,實施項目管家、工作專班等制度,加快項目建設落地步伐。

三、建立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建立24小時應急電話(12345-1-6)熱線,暢通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等網絡訴求渠道,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充分發揮政府、社會中介組織等各類用工信息平臺作用,多渠道為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創造條件。深入開展全市“萬人進萬企”活動,實行區、縣(市)領導“一對多”聯繫幫扶制度,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問題。

四、在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防控重要物資專項支持資金。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支持範圍內生產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重要醫用防護產品的企業實施的設備購置、生產線改造,按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加強防控物資產品科研攻關。加強與省醫療器械研究機構合作,在我市聯合建設檢測實驗室,搭建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積極組織企業和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科研攻關,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產品臨床研究,鼓勵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

六、加強防控物資企業生產組織。鼓勵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充分整合無菌空間、輻照檢測等多種資源,以聯合生產、委託生產等多種方式,加快提升現有防控物資生產能力,保障防控物資供給。對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派駐工作組,暢通資質認定、產品檢定綠色通道,及時協調解決生產問題。

七、減輕企業失業保險費負擔。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八、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和個人,經醫保和稅務部門會商同意後可辦理延期補繳,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斷繳期間參保企業和個人待遇不受影響。

九、延長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時限。對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在2020年3月底達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領補貼的,申領期限一律延長至我市重大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解除之後3個月內。

十、允許困難中小企業減免和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自2020年1月1日起,暫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徵增值稅。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向市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一、引導降低中小企業房產和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間,國有房地產所有單位要帶頭減免承租中小企業房產和土地的租金,鼓勵其他房地產所有者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承租市屬直管公房的中小企業,可暫時免收3個月的房屋租金。

十二、紓緩中小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准後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水費、電費、燃氣費,不影響企業享受現行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優惠政策。

十三、鼓勵銀行機構為企業提供續貸服務,並降低利率。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銀行對企業採取延期還款、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對於因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逾期的企業,可給予一定寬限期和手續簡化政策,疫情結束後再補充相關手續和資料,暫不調整貸款五級分類,疫情期間企業的逾期記錄不作為再次授信時的禁入限制。

對符合續貸條件並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銀行機構要按原貸款期限和條件,主動為企業做好續貸安排,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商業銀行在為企業續貸時,利率水平按照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LPR減點執行,力度要比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確保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

積極推動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對於列入國家、省、市級重點醫用物品和重點生活物資重點名單的企業,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LPR分別減100個基點、50個基點和30個基點。

銀行對於新增貸款可參照以上續貸業務進行操作。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可參照銀行機構進行操作。

十四、鼓勵擔保機構續擔降費。融資擔保機構要對有續貸需求的企業開展續擔服務,適度降低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要比原擔保費率下浮10%以上。政策性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擔保費與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之間的差額,由同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全額補貼。

十五、充分發揮政府金融專項資金作用。擴大我市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使用範圍,銀行和操作機構可將符合“助保貸”條件且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納入支持範圍。

用好我市“應急轉貸”資金,對只有歸還本金才能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可以使用“應急轉貸”資金進行還本續貸。疫情防控期間,下調政府“應急轉貸”資金費率10%,並簡化審批手續。

十六、加強應急防控物資採購和收儲。建立醫療機構採購應急防控物資綠色通道,實行自主採購、備案操作,確保應急防控物資及時保障到位。調整應急防控物資收儲結構,加大力度收儲用於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防控物資。

十七、切實保障應急防控物資運輸暢通。加強道路運輸及安全管控,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運輸環節哄抬物價等行為,確保應急防控物資運輸安全通暢。及時受理、協調、解決應急防控物資的運輸問題,確保我市跨省、跨市應急防控物資運輸按時準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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