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制执业证代理案件“法律工作者”栽了

伪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并用于诉讼活动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不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冒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李志然提起公诉。

  2017年5月的一天,李志然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来电的是某法律服务所的赵律师。对方表示,最近要去外地出差,在日照中院有个案子要开庭,问李志然是否有空替他出庭。李志然一边爽快地答应了,一边又忐忑不安。虽然他长期以来对外宣称自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实际上他两次申请执业证都没有获批,根本不具备代理案件的资格。

  自2010年大学毕业后,李志然在该市一区法院干了四年多书记员,辞职后,又先后到两家法律服务所打杂工,他熟知代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还算比较熟悉,但一直未取得执业证。

  2018年初春,李志然为解决没有执业证的问题,用手机拍摄了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照片,利用修图软件将姓名、照片、出生日期等信息替换成自己的;为解决没有“出庭函”的问题,他将自己多年前在一家法律服务所打杂时利用工作之便留下的三张空白“出庭函”,用彩色复印机进行了复印;为解决没有执业证原件的问题,他又打印了执业证正在年审的证明的上半部分,然后和真的“出庭函”的下部分落款和公章拼在一起,作为自己出庭的证明。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出庭那天上午,李志然把伪造的“出庭函”“执业证”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书一并交给了日照中院的法官,顺利参加了庭前调解。事后,李志然收到了赵律师发来的200元微信红包。

  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李志然甚至还印制了“日照某法律服务所李志然”的名片,于是亲朋好友有了案子纷纷找他代理,他也“照单全收”,有时收取两三千元代理费,有时候只收二三百元,甚至不收费,他先后大约参与了20多次诉讼活动。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件文书时,他就进行“自制”。

  由于李志然长期冒用日照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身份执业,该法律服务所在多次收到各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报警。案发后,李志然追悔莫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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