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1、個人想法層面: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物業服務應該是公益性的組織來管理,而非贏利性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大家。取消物業根本不是物業費的問題,應該按照黨管一切的原則,交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政府組織來統一收取物業費、通過購買服務和志願者服務,或者統一招標選擇優質物業公司進駐服務。比如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50個小區,那麼50個小區打包通過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自然會吸引國內大型物業公司參與,大型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也可以接受業主和政府採購中心專家的驗收,提高服務質量,進而來實現社區公共環境清潔,統一購買服務實現化糞池定期清理。這些錢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採購制度實施,小錢公佈明細,大錢統一公開招標採購。這樣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點是物業公司現在的角色定位不準確了,定位已經不是服務,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該交由村委會、居委會來統一管理,放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接受紀委監委監督,運行更為陽光。由居委會統一為轄區內所有社區統一的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取物業公司,到期再招標採購。小區業主、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政府採購中心都可以根據招標採購法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這樣的話,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會強很多,多少會放下一些現在的管理者的意識。

2、法律依據方面: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物業企業也由“物業管理企業”改為“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企業迴歸服務本性是對業主物權的尊重,是依法制國的體現。

條例中物業管理這一定義包含了這以幾個內容:一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經過業主選聘的,明確了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物業服活動的主導者;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兩個平等的主體,物業企業是通過合同的約定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的。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雙方糾紛的解決辦法都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得違約;三是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維護的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物業管理條例》中物業管理的定義,首先強調的是由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這一前題,充分保證了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決定權。而業主實現這些權利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去實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由小區內全體業組成,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內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一半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又保證了小區業主對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的參與權和決定權,同時還確定了小區事物的少數服重多數的原則。

3、關於反對意見:我認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沒有必要坐而論道,各抒己見而已。更何況凡事都在是不是想幹?是不是想幹好?因為在我國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以下內容是頭條轉載:在我們浙江的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撤走後在街道社區指導支持下,一個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雨後春筍般湧現,沒有了物業公司“利潤第一”的盤剝,物業管理服務費大幅下降,小區保安、衛生保潔和物業維修都由街道社區統一籌劃安排,通過海綿工程的小區道路整治和小區綠化讓環境煥然一新,車輛道閘、監控錄像、業主活動中心、垃圾分類房、健身器材等硬件煥然一新,小區秩序井井有條,小區業主幸福指數明顯提升,業主管理委員會持續的無私付出得到了廣大業主的一致讚譽,小區環境好了大家心情舒暢,說實在的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也相應上漲。我就是老舊小區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一,長達四個月默默無聞的付出,業主們都看在眼裡,為小區建設貢獻力量我就覺得是在積德行善,因此“舉步維艱和刁民無數”都是無稽之談!為什麼?關鍵是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的心態和指導思想沒有擺正,也沒有得到街道社區黨工委的指導與支持。這項工作不依靠街道社區,肯定一事無成,光是“八大金剛”(電力、水務、煤氣、電信、廣電、公安、環衛、電梯、園林)哪裡需要辦的事兒就夠你受,而街道社區不一樣,一個電話就能協調解決,再不濟,市文明辦一個電話,這些個部門屁顛屁顛高效率幫你把事兒辦好,所以,沒有物業公司日子照樣過,而且我們小區物業公司年年漲物業費,什麼硬件都沒有添置,連汽車道閘都沒有,現在物業公司滾了,我們在街道社區的指導支持下,門面裝修、汽車道閘、監控錄像、道理平整、通信線路整理、業主活動室等硬件都有了,連空關戶業主都主動聯繫繳納服務管理費,我們把服務管理費下降到了2011年的0.6元/平方,並保持了收支預算平衡略有盈餘,廣大業主齊聲叫好!同時業主管理委員會在社區的指導支持下,制訂了新的自治管理的章程和業主行為守則公示徵求業主意見,現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已經簽署同意,制度就可以公佈實施了。


北方週末山西


我認為「同意」解散物業,業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區應該交給社區管理,小區成立社區街道委員會,他們監管小區的服務還可以參與小區服務,小區貧困戶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體現黨對貧困戶的關懷,拉進群眾與黨員的關係,減少很多社會矛盾,對每個小區都有效的監管,小區的鄰里關係社區更好的瞭解,好處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業,我堅決支持,讓社區,組建綜合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提供小區的一般管理,提供衛生,水,電,暖等服務,這樣既能為居民服務,又能安置就業,又可以減少糾紛,也可以增收適當的管理費,社區可以綜合的把它們進行外包服務,自己只是加強管理,這樣可以減輕住戶的負擔,又可以提高服務質量,一舉兩得,別讓住戶的錢,讓黑物業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我認為「同意」本來物業公司就什麼都沒有,門衛保安及小區維修工還有綠化管理等都是用我們業主交的物業費在外面請來為小區服務的,所以廣大業主想想就明白了,他能請我們也能請是不是呢?所以物業公司本來就是空麻袋背米什麼都沒有就是倆三個人,收停車費收管理費,而且還年年要遞增物業管理費,而我們自治的目的管理好自己的小區,而他們是要賺錢的因為他們是企業,這純粹是我個人觀點對不對供大家參考,以後有機會再聊吧。


宏楊


物業乾的活始終要人幹,問題不是取消物業,而是取消寄生蟲,取消只吃飯不幹活的物業,換個能幹的物業。

物業需要一次變革



贛州房產諮詢


這個問題前年國務院已經明確答覆了你。取消物業資質考試,鼓勵小區業主自制管理。基層鄉鎮政府由於和物業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沒有制定相關政策,也沒有組織各社區選舉業主委員會自制管理。根據選舉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在鄉鎮政府監督下召開村民大會選舉產生。


醉臥西山問斜陽


我認為「同意」政府牽頭設立公益崗位,配合業主委員會管理社區,制定強制輪換機制,並開設專門的舉報投訴平臺,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間組織共同監督。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也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居委會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四處奔波的蝸牛


相信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當然,得是專業的物業公司,我們邊上有棄管的小區,一開始還好,大家都比較注意,時間長屁玻璃窗效應就來了,而且,當有人站出來的時候,那些不自覺的人,反而為你算幹什麼的。而且不可能讓業委會免費為大家工作,只要拿錢,就有人認為他們這樣那樣。時間長矛盾出來了。有物業公司,大家可以有問題一致對物業,沒有物業,大家就是互相攻擊。


Mr-Right9527


我認為「不同意」,因為現在的人工作效率緊張,取消了屋業首先一個是清潔衛生問題,誰做?現在的人不比6O年代,70年代的人,當年一聲號響每個星期六每家每戶拿上掃帚,帶上抹布樓上樓下,房前屋後大家極積響應,現在的人一個是工作緊張,一個是個人的集體觀念淡溥(自私)叫他們每個期星大掃除,有幾個願做!!?


浮萍40377


物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回家不讓進門,車輛沒處停,亂收費,高收費,打人罵人,邪惡致極,就該消失!淨給房主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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