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車打人太猖狂 母女獲刑得教訓

硬闖停車場被拒,母親梁某某唆使女兒高某某把汽車停在車庫入口,阻止其他車輛駛入且毆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輕傷二級。3月12日,蚌山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8月25日20時30分許,在蚌埠市蚌山區朝陽南路某小區西門,梁某某因沒有停車位被小區門衛拒絕進入地下停車場,被告人高某某(梁某某的母親)唆使梁某某將車輛橫停在地下車庫入口處阻止其他車輛進入車庫。緊隨其後車輛內的人員崔某、徐某與梁某某、高某某理論未果後,高某某與崔某互相辱罵並撕拽對方。隨後高某某、梁某某又與崔某發生廝打,高某某撕拽崔某的頭髮,梁某某順勢用拳頭擊打崔某面部,致崔某鼻部、眼眶受傷住院治療。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傷者崔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兩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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