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野味”改装射钉枪 打猎不成获刑三年

近日,景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东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陈某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9月30日,被告人陈某东携带枪支、弹药伙同吴某出(另案已判刑)驾驶汽车前往东坑镇罗山村打猎。深夜,停在山下的汽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一番搜寻后,“野味”还没打到两人就被东坑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陈某东改装射钉枪1把、子弹65颗、钢珠203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东在建筑工地务工,由于好食“野味”,一直想拥有一把猎枪。在浏览网页得知射钉枪能改装成枪支后,他便将工地中使用过的射钉枪留了下来并进行改装。他用钢筋制作了枪托,并通过互联网陆续购买无缝钢管、子弹和瞄准镜等配件。改装成功后,被告人陈某东在田里进行了试射,由于一直没能取得猎民证,他就将枪藏匿于东坑镇桃源村的老家中,直到吴某出约他上山打猎。

后经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东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到案后,被告人陈某东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依法从宽处理,可以适用缓刑,遂做出前述判决。

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某东因为自己好食“野味”的陋习,才会将射钉枪改造以实现打猎的目的,没想到却是自食恶果,获刑三年。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类和大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希望大家能够革除陋习,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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