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92年小夥一人飾兩角虛構“有圖真相”賣口罩,看看咋判?「戰“疫”審執」

今天上午,河南省原陽縣人民法院利用遠程庭審技術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翁某某犯詐騙罪一案,判處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又一起!92年小夥一人飾兩角虛構“有圖真相”賣口罩,看看咋判?「戰“疫”審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翁某某(福建福清籍)見自己微信朋友圈很多人賣口罩,於是向其朋友王某某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被害人朱某某從王某某處聽說被告人翁某某有口罩的信息後,遂和被告人取得聯繫,提出向其購買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口罩。被告人翁某某從網上找了一些口罩圖片通過微信發給被害人朱某某,被害人於2020年2月1日、2日通過微信先後六次向被告人翁某某轉賬56410元用於購買口罩並催促其發貨,被告人翁某某虛構裝車、發車圖片通過微信發給被害人朱某某,並使用自己另外一個微信號冒充運貨司機,欺騙被害人朱某某。被害人朱某某發現被騙後,要求被告人翁某某退款,但被告人翁某某向被害人朱某某退還9999元后拒不退還剩餘款項,並將詐騙所得用於還賬等個人生活開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翁某某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騙取他人財物,可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翁某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已退還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可從寬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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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3月5日立案後,原陽法院堅決貫徹落實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基礎上適用簡易程序從嚴從快審理,從立案至宣判僅用時 4 天,有力震懾了涉疫情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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