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生效 华塑控股首次公告股东减持1%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3月12日,华塑控股(000509)发布的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减持股改限售股份达1%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定远德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定远德轮”)出具的《关于解除股权质押暨减持华塑控股股改限售股的函》,定远德轮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以1.85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33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于2020年3月10日以2.08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48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据悉,由于此次合计减持股权比例已达到1%,按照修改后的《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方面进行了信息披露。这也是川股首次对股东单次减持1%以上股份作出的公告。

记者查询后获悉,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法》,在对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作出了如下修改:2020年3月1日以后,不再是每增加或减少5%的表决权持股才须“亮相”,只要增加或者减少股份幅度每达到1%,就要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且要求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称和住所、持股名称和数额、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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