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離婚率不斷上升的現在,家庭成為人們密切關注的單位。作為家庭親密關係的一種,愛情和親情不一樣,它裡面有很多不為人知的暗灘,比如“談錢傷感情”,一句俗語透露著我們文化裡感情和利益二元對立的尷尬。婚姻作為兩者的結合體,人們往往沒有辦法在婚姻裡“正當”地去討論錢的問題,那意味著生疏、不是一家人、互相算計。這樣導致很多問題停留在了暗處,像多米諾骨牌一樣產生了更多的隱患。


作為一個已經從業近10年的專業離婚律師,吳傑臻對這個問題的感受比普通人要強烈得多。在他看來,人人都渴望婚姻是幸福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懂得如何去經營婚姻。很多人更擅長於把眼睛蒙起來相信愛情可以永恆,出了問題就選擇下一個,卻不願意承認婚姻和愛情有著很大的不一樣。面對利益的時候人性是脆弱的,財產,不應該是婚姻裡的一種禁忌。


以下是吳傑臻的自述。


文 | 馬拉拉

運營 | 山山


禁忌


從2013年開始,我開始專業從事離婚訴訟。這些年裡,有的情況還是沒有改變,比如人們不善於在婚姻裡談錢,甚至對“離婚”這個詞有很強的迴避情緒。


有的時候我去參加婚禮,常有人問我是做什麼的,我說我是律師,專門做離婚案件的,對方往往會終止聊天,感覺自己好像是個掃把星一樣的。在年前我寫了《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好多讀者和我說只能偷偷看,甚至不敢拿回家看。


做生意有散夥的準備,談戀愛也有分手的準備,奇怪的是,結婚卻不能有離婚的準備。似乎一旦有這種想法,就是罪惡的,內心會受到譴責。到現在為止,中國對婚姻裡“白頭偕老”的信念依然很強,很多人覺得,“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婚?”“談錢傷感情。”


從我自己的從業經驗來說,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之後離婚率是不斷在上升的。結婚1到3年是離婚的高發期,然後就是結婚5年之後,以前大家說七年之癢,現在數據說是變成了五年之癢。


現狀是這樣,但是人們對婚姻的觀念還是沒有很大的改變,可能變得更容易說出口離婚了,但還是不知道要怎麼去在婚姻裡維持一個良好的關係。我一直說的一件事情是,婚姻和感情是不一樣的,離婚自然是代表感情的破裂,但更重要的,它本質是一種財產分配。


因為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性,太多夫妻離婚的時候撕破臉,悄悄轉移財產、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兩個人連家裡的凳子都要分,還有的把孩子藏在誰都不知道的地方為了爭奪撫養權。


現在的夫妻肯定是因為感情進入婚姻,但是依賴感情去解決婚姻裡的問題是有風險的。


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婚姻走到盡頭時,許多夫妻對婚內財產進行了嚴格的平均分割。圖 / 《心花路放》截圖


陷阱


等婚姻破裂了再去法庭,對不掌握家庭財產主動權的一方來說是很難的。在我的經驗裡,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


2011年是改變離婚案走勢的一年。


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個比較傳統的女性,結婚之後辭職在家裡做全職太太。當別人住出租屋的時候,她已經住上了大房子,每個月還能拿到不少的生活費。她出門開車不用擠公交,看到名牌化妝品也不用一忍再忍,直接刷附屬信用卡,反正丈夫會給她還錢。但是好景不長,她發現丈夫出軌了,而且出軌的對象還不止一個。結婚三年,丈夫名下已經有了三套房子,只不過全都是他父親出錢買的。她決定離婚,覺得自己至少還可以得到一半的房子。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這是對的,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2011年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婚後父母出資,而且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不算共同財產。所以,雖然是丈夫出軌,但她卻要淨身出戶。


2011年以後,這樣的案件很多。傳統婚嫁的模式大多是男方買房子,但房價一路高漲,常常要動用三代人的積蓄,一旦子女離婚,三代人的積蓄立刻被腰斬。2011年之後,進入依附型婚姻的女性財產分配權被消解。


獨立女性的情況也沒有好到哪裡去。現在女性雖然已經可以在社會上獨立了,但是一到婚姻裡面,存在一種“男主外,女主內”的文化慣性,加上生育這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很容易回到那種女性默認犧牲的模式,又變成被動的角色。


我有一個客戶,她之前是得過很多獎的知名設計師,她老公是做生意的,生育之後她就在家裡面做全職太太。結婚第九年左右,她發現丈夫出軌,提出了離婚,那時候她想要再重新回到行業裡,發現自己已經“過氣”了。


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對很多女性來說,結婚生子後想要重返職場難上加難。圖 / 《82年生的金智英》劇照


這裡往往會牽扯到家務勞動價值不被承認的問題。這個問題有人會反駁說,《婚姻法》的第40條規定了可以有權利向對方要求補償,但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婚後財產的分割問題,我個人認為在婚姻關係裡讓一方承擔全部或主要家務,實際上是在把婚姻變成一場隱形剝削。


財產是可以被分走的,但在婚姻期間有一樣東西是對方絕對分不走的,那就是自身的無形資產——可實現財富、地位、名聲的自身價值。


我有好幾個律師同行在離婚時都是淨身出戶,但他們離婚後不需要多久就可以恢復過來,業績仍然蒸蒸日上。婚姻裡個人要取得這樣無形的資產,不僅僅要依賴自身的努力,它是需要依賴配偶在家庭勞務中的付出的,但法律卻沒有能夠保證這方面的付出。現實裡,比較大概率的是男性獨佔了這部分無形資產,而另一方,尤其是作為家庭主婦,離婚後剩下的資本是分得的眼前財產,她們在黃金時期裡的職業技能可能為了家庭而犧牲掉。


結婚的時候不談錢,如果弱勢的一方在離婚之後希望法律能夠保護自己,這是很容易失望的。


離開


如果把“教人離婚”比喻成一場遊戲,我常常會覺得替女性打官司是一場逆風球,而給男性打官司是一場順風球。


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一對夫妻結婚七年,男方負責賺錢,女性有工作,同時把自己很多時間投入家庭。幾年下來,她帳戶上面的錢是七八萬,但男方這邊工作幾年,前兩年二、三十萬一年,後面三年的話都是一百萬一年的,存了有三百萬。


如果男方找過來,律師就會建議:第一個,你拖著她,哄著她,乖乖地每天回家,讓她不要那麼早決定離婚。廣州離婚就調一年的流水,律師就讓他把賬戶裡的三百萬弄走了,之後一年再來離婚,法院調的流水就看不到他的積蓄了。


如果是給女方打官司,那就只能“破案”了。查房產吧,內地是不支持“以名查房”的,也就是說,需要提供房產證號碼或者房產地址才可以查。如果男方蓄意偷偷買房,女方肯定是不知道的。查錢吧,也不能夠“以名查賬號”,女方如果想要拿到錢,只能希望對方不那麼注意,這樣可以偷偷把銀行卡賬號拍下來,但這都是運氣非常好的了。


這種情況不應該分性別,而是由家庭裡財產的主導權角色決定的,但現實就是女性在家庭裡的財產地位比較弱勢。


有財產的主導權之後,女性就可以乾脆地提出離婚了嗎?也不是。我有一個客戶,她自己是很有錢的,比男方有錢。她被男方家暴,來找我離婚,反反覆覆半年了,還沒有離掉。


每次女的一找我,男的就向她求饒,女方父母也叫了各方親戚都來勸她不要離婚,她兒子也勸她不要離婚,對著她鬧情緒,學習成績也下降。每次她就忍著,不敢離,打一次,求救一次,打一次,求救一次。


有一次她發短信給我說:“救命,救我。”我就知道出事了,讓她把定位發過來,還打了電話報警。她讓我馬上過去幫她處理,我說行啊,那先要籤個合同。因為前面我們已經去講了很多次了,每次到那邊之後,又說不離婚了,不處理了,我們白跑一趟。有時候半夜我一看微信,就知道她肯定又被打了。但後面我問她是不是真的要離,她又不回了。


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2016年的一份專題報告顯示,家庭暴力已成為離婚糾紛案件中的第二大離婚原因。圖 / 司法案例研究院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是真的很無力的。她不是那種經濟困難得連律師都請不起的情況,也不是離婚之後賺不到錢的類型,按道理來說算是一個強者,但就是離不掉。


不過大體看來,女性提出離婚的比率在離婚案件裡是比較高的,佔了七成左右,這裡面最多的還是工薪階層的女性提出離婚。她們沒有富人階層動輒上億的財產要分割,還得扯到公司的繼承權問題;也不是依附型的關係,女方往往在離婚之後能夠繼續自己掙錢養活自己,維持一個比較正常的生活。


男性來離婚要麼是已經有了別的選擇,要麼是對方出軌,或者認為女方“生不出兒子”,是比較果斷的。但女性就比較拉扯,主要是對方出軌,自己出軌要離婚的比較少,還有一個分類是因為生活瑣事離婚。


生活裡會有一些摩擦,特別是在有了孩子之後。孩子不需要男性生育,不在他肚子裡,沒經過那種痛楚,他進入這個父親的角色沒有那麼容易。於是在一個家庭裡,他還沒完全脫離兒子的角色,又是丈夫的角色,再加上父親的角色,他可能什麼都不做,也不去協調關係。


這樣的情況長期下去,在沒有更多利益綁定的情況下,工薪階層的婚姻是很容易破裂的。


愛情


剛入行的時候,我一年能夠接到40個左右的離婚諮詢已經算是了不起了,為了維持事務所的運轉經常還是會接一些刑事案件去做。但現在我的事務所一年會收到上千件的案子,我們再從裡面挑150個左右正式來做,當然這個可能和我的從業年限有關係。


以前的諮詢主要集中在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到2016年的時候,一些類一線城市,包括天津,成都、重慶都開始會有人找過來。網上也會有一些二、三線城市的人來做諮詢。一般培養一個專業的離婚律師週期是3年左右,現在我覺得培養的速度跟不上離婚訴求增加的速度,存在一個很大的缺口。


作為一個離婚律師,我有的時候覺得這個職業像是海綿一樣吸納了很多的負能量。有人來找我的時候會說著說著哭出來,他們強調自己在家庭裡的付出,或者僅僅是感情需要一個傾訴的地方。好像大家很難去分清楚感情,或者說是愛情和婚姻的區別。


愛情和婚姻是不一樣的。我個人認為愛情是一個文學上的定義,它好像天生具備無限的犧牲,海枯石爛的永恆,不講條件的信任,的確有很多人是因為覺得(與)對方是愛情而走入了婚姻。但婚姻是現實的,在更早的年代裡它甚至和感情這個詞沒有任何的關係。現實中愛情之所以被推崇,一方面是因為它引發人對美好的嚮往嘛,但另一方面是它太難做到了,大部分人都做不到,所以人們才那麼渴望它。


如果沒有認清婚姻的本質,而僅僅是希望用愛情去調節兩個人之間的現實問題,婚姻是不安全的。人的感情就像人的身體一樣,是會得病的東西。它不是永恆的,不可能兩個人很相愛,就靜止在這裡永遠不變。


所以我經常會提到好的婚姻,一定要敢於提錢。只有事先把財產談好了,人才能夠更容易放下包袱地徹底相信另一個人,才真的對感情有良性的促進作用。


離婚律師:財產分配方面女性弱勢的比例更高,好的感情一定要談錢

▲圖 / 《致命女人》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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