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判!!无棣这几个人不但受刑罚!还要支付费用359900元!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民生之本、发展之源。非法镀锌除了高额的利润外,伴随产生的还有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染,镀锌产生的工业废水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会极大的损害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汇流入地下水流中,更会危害周边群众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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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由我院提起的苏某甲、苏某乙、张某某非法排放镀锌废水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县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均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付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环境损害检验费用共计3599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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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本案开庭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张某某非法从事镀锌生产,并将生产废液排放到无防渗措施的自然坑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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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本案开庭

经鉴定,电镀厂外废液排放处坑塘锌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30.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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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现线索后,坚持刑民一体化审查,及时介入该案办理。办案检察官与公安、当地环保部门加强沟通、走访,指导该案快速应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环境损害鉴定。检察机关依法公告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后,以苏某甲、苏某乙、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上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5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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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本案开庭

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作为“三大攻坚战”重点之一,生态环境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通过本案办理,我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守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类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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