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期限(如上诉、举证、申请鉴定、续封等)经过,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建议当事人首先应当及时向法院沟通法定期限被疫情耽搁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可抗力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顺延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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