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您讲述涉疫口罩诈骗案例

《检察官说法》第42期(中)| 检察官为您讲述涉疫口罩诈骗案例


《检察官说法》由福建省检察机关和福建新闻频道联合打造,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讲述法治好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将人民检察工作的新理念、新作为、新形象展现给广大观众朋友。


《检察官说法》第42期(中)| 检察官为您讲述涉疫口罩诈骗案例


2月29日(周六)19:00

五位检察官登录福建新闻频道


《检察官说法》栏目


为您解说妨害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犯罪案例


《检察官说法》第42期(中)| 检察官为您讲述涉疫口罩诈骗案例

第42期(中)


本期嘉宾


《检察官说法》第42期(中)| 检察官为您讲述涉疫口罩诈骗案例

苏素专

SUSUZHUAN

厦门市翔安区

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案例二


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信息 实则“空手套白狼”


  自疫情爆发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便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口罩紧缺的现状,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被害人蔡某看到王某某发的朋友圈后,便找王某某商谈购买800个一次性袋装医用口罩、20盒绿色口罩、20盒蓝色口罩、14盒白色口罩,而王某某在并没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已经装车马上就会发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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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蔡某信以为真,并分5次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某购买口罩,共计6440元,收款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随即将蔡某的微信拉黑。发现自己很可能上当受骗,被害人蔡某报了警,随后王某某被警方缉拿到案。很快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移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目前这起案件正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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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观看案例二视频↓↓↓

(建议wifi观看)


检察官说法


1.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是如何从严从快办理口罩诈骗的案件?


  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并立刻指定检察官办理,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充分应用智慧检务系统,启动了线上远程提审方式,保证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依法高效便捷进行,并实现了当日受案审查批捕。


2.疫情期间,除了“空手套白狼”的案例之外,还发现兜售假冒三无口罩以及“坐地起价”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疫防护产品物资或者喝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并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违反国家有关市场价格经营管理的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价格从而牟取暴利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其法定刑最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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