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買賣是違法的""但收藏不違法",矛與盾的衝突何時化解?

民間買賣清以前的文物屬違法?我國怎樣界定是不是文物的呢?

我國對於文物年代的界定也存在一個變化的過程,它與我國是文明古國、歷史文化悠久文物眾多有關,也受到國際上的慣例影響。

通常情況下,我國把清初做為一個文物年限的界定,清初以前都屬於珍貴文物,清朝以後,包括民國、建國後等都屬於普通文物。也就是說,清以前的文物就不能買賣了。如果市場上發現明朝的藏品,那麼就可以明確地認定其為違法,買賣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有人會產生疑問,在民間市場上明朝的物品並不少見,最普遍的一個例子就是宣德爐,不論是民間市場還是國際的拍賣行都是藏家追捧的珍品,怎麼會成為違法行為呢?

對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解釋。首先,民間市場上的贗品很多,真品宣德爐為紫紅色,因明代的制銅業發達,所以,真品宣德爐表面光滑沒有砂眼和氣泡,是後世難以仿製出來的,而復仿品大多出現在清末,做工較為粗糙。”但即使這樣,清末的複製品屬於“老仿”,在市場仍不乏追捧者。

其次,是不是所有的清初之前的文物都不準買賣呢?也不盡然。國家規定,有藝術品經營資質的單位,經國家文物部門的批准後可以進行指定的文物買賣。近年,國內出現了一批著名的拍賣公司,例如北京的“翰海”等就屬於這類有資質的經營單位,國內進行的相關經過審批的文物拍賣活動也不併少見。

從文物的來源上,國家的珍貴文物以及館藏的文物當然不能出售,這些拍賣的文物大多是海外迴流或是民間的流散文物。而且國家規定,這些文物拍賣後不準出境,按照國際上的慣例一百年前的藏品屬於文物,進入二十一世紀後,國家已將文物不準出境的上限提高到了清末期。

柳偉光說,普通收藏者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比如,現在電視上流行的一些藏寶鑑定節目,動輒市場價值數百萬,實際上並不可靠,電視節目為了增加娛樂性,價格普遍被高估了,而且一些經過專家現場鑑定的真品,實際上仍為贗品。

雖然對清以前的文物民間不準買賣,但是國家並不反對民間對文物的收藏。如果收藏愛好者真的藏有清以前的文物,買賣是違法的,但收藏不違法,在不出境的前提下,無償贈送給其他人也不違法。值得注意的是,收藏文物就負有保護的責任,如果你手中持有的是一件國家一二級文物,如果損壞的話,收藏者還要被追究責任。所以,他奉勸那些沒有足夠能力保管文物的收藏者最好還是將文物捐獻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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