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仅用1天,赤峰市首例口罩诈骗案一审宣判

2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涉疫情“口罩”电信诈骗案,同日,以刘某涉嫌诈骗罪、脱逃罪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犯罪嫌疑人刘某借疫情名义在网络上搜集“N95口罩”图片,并同时在多个微信群里进行虚假销售,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骗。红山区检察院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的要求,今日受理案件后当即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对刘某进行了讯问,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于当日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当日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公开审理。红山区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起涉疫情案件检察机关当日受理、当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当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做到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形成了震慑作用。


信源 | 红山区检察院

审查起诉仅用1天,赤峰市首例口罩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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