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两人违反《禁火令》被拘!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

违反县政府《禁火令》案例通报


宁南县两人违反《禁火令》被拘!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

当前天气持续干燥,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仍有群众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1月4日,宁南县森林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处罚2名违法嫌疑人,成功扑灭5处火情。

2020年1月4日10时40分许,宁南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披砂镇小田坝村2组有几处浓烟冒出。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种扑灭与案件查处工作。经调查,两处野外违规用火分别为赵某左与陈某曲所为。目前,两名违反《禁火令》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公安提醒您:宁南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禁火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境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如若违反《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望大家高度重视,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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