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地方都把職稱評審下放到學校,這樣會不會限制教師的流動?

大蝦談教育


有影響。首先,很多學校在職稱評審中的積分項中,是有校齡積分的,不利於新調入的老師(不知道大家對於校齡積分是如何看待的,但我認為不妥,是山頭主義)。其次,在職稱評審中的民主評議環節也不利於新流入的老師(因此,縣管校聘的改革影響職稱評審)。


天眼001


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方到學校,對教師的流動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從2018年開始,高校所有教師技術職稱(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級)對所有學校(含公辦、民辦本科、專科)下放了評審權。也就是說老師的職稱評定不用再報到省教育廳統一評審。而目前各省都出臺了指導性標準,然後要求學校評審結果報教育廳複核、備案。對教師流動產生的影響主要有:

一、因各校制定的職稱評定標準不盡相同,導致教師實際教學水平和科研成果不同,所以從低標準的學校往高標準學校流動時會讓高標準學校教師感覺到不公平,形成阻力。

二、以前又教育廳統一評定,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各校原則上必須認可已經評定的職稱。評審權下方後,流入方有自己的標準,有自己的解釋權和決定權。

三、在教師流動時往往以接收方的標準來認定職稱,二由於各校標準不同,可能會使得老師需要重新滿足接收方的標準,重新進行職稱申報,重新進行學術和科研成果的提供。

四、以前由於南方特別是沿海地區的高校職稱評定要求高,使得北方很多教師在職稱到手後去南方高校工作,現在職稱評審權下方,意味著南方高校的缺口減少,也會對教師流動造成影響。


老夏談教師發展


有影響,教師職評的下放有利於學校對老師的管理,部分教師為了評職稱一般不會隨意調動,因為新調動到新的學校他職評的時候肯定比起學校的老教師不佔優。



凡泥付


個人覺得有好有壞。好的方面,可以讓學校每個老師充分把精力放在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方面,會充分調動老師在學校範圍內的競爭,提升學校活力;壞的一方面,由於職稱的評定在學校,所以會導致學校老師不去參加優質課,課題等研究,因為只需要在學校比,大家都不去弄,也可能導致教師混吃等死,學校缺乏教科研氛圍。


只想得到自己該得的


職稱評審下放到學校,這說法不完全。應當是中初級職稱評審權下放。高級職稱還是有上級專門的職稱評審委按照程序進行。

職稱評審與教師流動不存在限制問題,某種程度說,正是為了促進教師流動——從熱門學校流向相對較弱的學校。

教師流動,是健康社會的常態。所謂限制,要不得。真正有能力的教師,是職稱就可以限制的嗎?


語文兵法


會的,以我所在的學校為例。

1.評審下放前的流動數據。2012-2015年,教師離職率分別為7.3%、6.9%、8.5%、7.8%。

2.評審下放後的流動數據。2016-2019年,離職率分別為7.2%、6.7%、6.2%、5.8%。

3.數據對比。下放前基本在7.5%左右,下放後數據一直在下降,並且趨勢明顯。

所以,對於人員流動的限制作用還是很明顯的。


奇葩輔導員


我們江蘇省漣水縣評上也不一定聘,還搞什麼單位崗位設置,我56歲有著36年教齡的鄉村老教師2018年評的高級縣人社局以學校無高級崗位不給聘任,好政策在這兒掛空擋。


用戶67137659270


這主要看區域了,就我們這個地方而言一點影響也沒有,因為本來決定權就在學校。基本上校長讓誰晉級,誰就會被推薦上,在達到晉級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度可以千變萬化。想調動的人基本以年輕人居多,35以後再想調動的畢竟是少數。而年輕人在單位沒有7年以上,論資排輩很難晉級,所以該走的一定會早點調動。所以說,這個所謂的政策對留住人的作用一點不大。舉個簡單例子:農村教師補助一個月300,一個文明學校教師補一個月600,但農村學校沒一個能創上文明學校,硬件設施根本無法達標,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調動呢?最關鍵的是,現在農村教師似乎成了沒水平的代名詞,沒辦法下,優質生源都流失了……人本質上不就是為了個名和利?在農村既得不到利也收不到名,為什麼不走呢?


蒼山夜讀


不會影響。職稱評定資格和條件都是由上級主管部門制定,職審權利下放,學校只是有了執行權。只要老師硬件齊全,材料充分,在那個學校都一樣,不會影響職稱的評審。

職稱評審權下放,有可能評聘脫節,評不上愁,評上聘不上愁。


指尖畫流年


流動不會,但是一些需要評職稱的老師在流動時會有顧慮。因為每個學校所擁有的晉升職數都不一樣。比如說甲學校有1個職數,但是有10個人要評,乙學校有1個職數,但是目前無人需要評,如果你迫切需要評職稱,你會去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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