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上訴侵佔商標?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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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侵佔商標權如何申訴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方侵佔商標權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商標撤銷的事由

(一)改變註冊商標,使其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

(二)未一併轉讓或者未一併移轉註冊商標,使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為不同的商標權人所有,其中的商標權人不當使用註冊商標,可能導致相關消費者將其與其他商標權人發生混淆誤認的;

(三)不當使用註冊商標,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其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產地發生誤認的;

(四)不當使用註冊商標,使其喪失顯著特徵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方侵佔商標權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是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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