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能否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世界離不開中國,中國也離不開世界。以前,中國的綜合國力、國際影響力沒有像如今這麼強大,不少人移民海外,造成人才流失。

近年來中國的高速發展讓世界人民都讚歎,同時,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已經讓很多國人享受到現代科技帶來的生活便利,而且我們在各大網絡平臺也看到很多外國人羨慕我們中國人。

這次我國司法部在二月二十七日發表了《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徵求意見稿)》,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該《條例》一經發布,大眾矛頭直指楊宜勇,但是三月五日下午,楊宜勇本人也已經做出澄清聲明,他從未說過“鼓勵女大學生聯姻”。他還表示歡迎廣大人民的監督。

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能否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首先,針對此次《條例》,外國人永久居留要滿足嚴格條件審批,並不是想他們來就來的。根據《條例》,外國人想要獲得中國的永久居留權,大概有五種方法。

第一種是被推薦。根據條例的第十一條,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經國家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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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成為中國的傑出人士。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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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是依法在中國工作。要求申請者要有博士學歷或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到八年,工資要是所在地平均工資的三到六倍,工作年限越短,工資就要越高。

第四種就是外商投資。投資者投資金額要達到1000萬以上,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

第五種是家庭關係。申請者結婚要滿5年,每年在中國要住滿9個月。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中國的父母還有就是年滿六十歲境外無直系親屬,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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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上來說這些條件都不低。該《條例》還表示國務院可以批准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定額審批制度,實行每年的總量控制。

網友擔心的超國民待遇

此次出臺的外國人永久居住條例徵集稿中的許多條例模糊不清,所有大部分網友都在擔心該問題。

大眾之所以對“超國民待遇”如此敏感,說到底還是因為中國對於外國人居留在中國的管理不到位。近年來網絡上也相繼出現了一些“超國民待遇事件”。

2012年,武漢警方用了不到三天時間找回了一名日本遊客丟失的自行車;福州一名留學生違規載人不服執法五次推搡交警僅被批評教育;南京地鐵二號線外國女乘客吃麵包,中國男乘客喝奶茶,而執法人員僅讓女乘客將麵包收起來,卻給男乘客開了罰單等等這種超國民待遇行為都讓大眾憤恨不已。我國的各個管理部門一定要摒棄“外國人無小事”的陳舊思想,沒有“超國民待遇”,違法必究,一視同仁。

轉移資產問題

中國從來都不是一個移民國家,但是在爭奪人才的領域,開放移民是必須的,這是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戰略佈局。我國需要技術人才,也需要海外資金。但是此次除了超國民待遇引起劇烈討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轉移資產問題。我們都知道我國有中國人每年往國外匯錢有個5萬美元的限制,如果外國人拿到永久居留證會突破這個限制嗎?這個是條例沒有說明的。

《條例》中提到“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這也會讓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已有的資產很方便地轉移。

還有網友指出的變相的“雙重國籍”問題。中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但按照《條例》,一些獲得外國國籍的原中國人,可以通過《條例》再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這相當於是事實上的“雙重國籍”。這些問題都容易讓有心人鑽空子。我國要儘可能杜絕鑽空子現象的存在。

移民條例我國早就有的,而新版條例是擴大開放,以引智引才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的。但是公眾反對的聲音與抗議也不都是出於跟風,我國確實存在一些社會問題,中國引入新移民的歷史比較短暫,所以在制度上還需要不斷完善。

該《條例》現在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徵求意見的時間長達1個月。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3月27日以前,通過下面三種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中國法律服務網,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6號司法部立法一局(郵政編碼:10002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能否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結論:目前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確存在不少具有爭議性的地方,但是解決的方法絕對不是一味的抵制,而是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積極地參與到意見徵集的活動中去,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讓條例得以落實,在留住外來人才的同時杜絕超國民待遇財產轉移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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