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1、着力解决企业高风险作业事故易发多发问题。
2、着力提升非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水平。
3、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重点内容••••••••••
一
合法生产经营单位
围绕“人、物、制度、时空环境”四要素查。
“一必须五到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高危作业票和班前会制度、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是否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一单五制”、挂牌督办制度,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务必“五落实”。
二
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县乡两级打非主体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本行业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排查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打击取缔。
三
各有关行业领域
道路交通:落实“9•30”三个文件精神,聚焦“人、车、路、企、政”。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
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各种城乡建设项目、各项目高风险工程、各工程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
城镇燃气: 突出城区用气户、餐饮店等各类燃气使用场所、充装站排查及隐患清零。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场所风险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行业督办、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进电动自行车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企业内外各高风险后果区。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除死角盲区。
非煤矿山:重点管控地下矿山各高风险、部位环节。重点排查设备设施的维保、危险区域警示管控、开采安全技术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打击超深越界开采、非法采砂采石、不按设计开采、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等。
工贸行业:重点排查存在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冶金冶炼等高风险的企业,有效辨识和控制中毒窒息、液氨燃爆、粉尘燃爆、车辆伤害、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未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排查整治非法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门店。
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设备安全隐患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25日)
2、督查检查执法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
3、总结提升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工作措施和要求••••••••••
明确自查内容。各部门要对标对表,明确重点内容和标准,做到简单、明了。3月15日前要将对标自查表格送达至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清除死角盲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行政区域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建立隐患清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电子台账,市县乡三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本领域隐患台账,各级安委办的本地区重大隐患台账。此外,各乡镇(街道)还要建立本辖区公共安全隐患清单。
实施精准治理。隐患整改分类处置,能改立改,限期整改;按“一单五制”要求对隐患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打击取缔,不留后患。
强化服务指导、监管执法和督查问责。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防止“三大行动”流于形式;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不会查、查不出的问题,着力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将“三大行动”与“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紧密结合;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市安委办将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对“三大行动”开展不力,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不清、整改不力的,对非法行为应取缔而未取缔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由此引发事故的,严格倒查责任。“三大行动”开展情况还将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第一季度考核排名的重要内容,市安委会第二次全会将进行重点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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