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公安局發佈關於防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切實保障全市廣大人員群眾和境外來蘭返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13日,蘭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具體要求如下: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境外來蘭返蘭的外籍人員和中國公民( 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轉道進入我市) ,要主動將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健康狀況等信息向所在街道、社區、單位報備。入境人員親屬或接待單位應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區或派出所報備。無固定住所的,要主動向當地派出所報備。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以及賓館酒店等應主動向所在街道、社區或派出所報告境外人員來蘭返蘭信息。

所有從境外來蘭返蘭人員,都要主動配合衛健部門及所在地街道、社區,嚴格落實市聯防聯控領導小組關於隔離醫學觀察的相關規定,需集中隔離不少於14天。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應第一時間向街道、社區報告,並按規定採取防疫措施。

對境外來蘭返蘭人員故意隱瞞不報、不按規定落實防疫措施,接待單位和留宿場所不及時報告,導致不良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撥打110舉報有關人員線索。

文丨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張秀芸

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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