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分居十年了,現在我要離婚了。他讓我和他一起做房屋公證,我該怎麼辦?

每日學點婚姻法


題主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來分析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先分析肯(也可以說是猜測)一下你目前的處境。

你應該是妻子,已與丈夫分居10年。房子系夫妻共有,登記在你(妻子)名下。為了離婚時對自己有利,丈夫要求對房屋產權進行公證。

或者說,房子是丈夫的個人(比如婚前)財產,但登記在你的名下或共有名下,丈夫希望對此事實進行公證。

究竟具體是那種情況,只有你自己知道。不管真實情況屬於哪種情況,懷疑丈夫用心不良,是你的真實想法,對不對?

再來回答你應該怎麼應對?

既然分居十年,按照《婚姻法》規定,都已滿足離婚條件。離婚由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如果因為財產分割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雙方提交的證據,依法對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因此 ,你如果懷疑丈夫用心不良,完全可以不理會他要求進行公證的要求!法律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熱愛時事的良


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裡,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一方面,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每日學點婚姻法


公證什麼?因為題主沒有講出公證的內容。所以沒辦法給你一個固定的回答。但有你應該清楚的2點問題供你參考:1、公證為婚內財產的,屬於雙方所有,該部分財產在夫妻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法律上規定二人各半。2、公證為婚外財產的,屬於一方所有,該部分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分配。


陽光漫屋


碰上一個性冷淡又分居十年的老婆只能說是倒黴透頂,這個男人忍耐度是可歌可泣。如修來生再忍一忍,如休在世立馬離婚,誰也不欠誰的!!!


皮皮155586662


你要離婚了,這個肯定要做,但是不管怎麼樣,老了還是要靠孩子,你不可能去靠後面找的老頭,所以財產還是給你的孩子好。不然那個老頭對你再好你如果把財產給人家老頭或者他的子女,你的孩子會不認你這個媽的。


珍珠黑月季花1


分居十年說明你們的婚姻名存實亡,他讓你去房屋公證,無非想把你幹乾淨淨掃地出門。是你的要爭取,不是你的該放下的放下。婚姻都沒了還糾結什麼?


一山一水一活著


離婚需要成本的。最好問問孩子,別人和清官都幫不了你!


思考者的鄰居


你打聽一下房子能賣多少錢!要是能賣60萬你讓他給你返30

萬!他要是不不給你返30萬!你就給他30萬!不用公正!好合好散!


用戶3271027674333


各玩各的,時間不等人。青春一去不再回,抓住你家嗨起來。


水於夫3809096629


該做的手續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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