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集:李某某購買5只“白鷳”被審查起訴【依法嚴懲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行為】

戰疫防控 以案說法(八)| 依法嚴懲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行為


案例一

懷集:李某某購買5只“白鷳”被審查起訴【依法嚴懲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行為】

2020年1月4日,懷集縣居民李某某在懷集縣下帥鄉某村以每隻150元的價錢購買了5只野生動物“白鷳”(死體),隨後被懷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查獲,經鑑定,李某某購買的5只白鷳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懷集縣公安局將此案立為李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偵查,並於2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

案例二

懷集:李某某購買5只“白鷳”被審查起訴【依法嚴懲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行為】

2020年2月4日,肇慶市廣寧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廣寧縣南街鎮一市場的倉庫內,查獲一起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當場查獲野生動物藥酒多瓶,藥酒裡面除了蛇,還有疑似貓頭鷹20多隻,同時起獲鳥類死體一批、蛇頭死體一批、穿山甲鱗片2袋。廣寧縣公安局於2月7日對該案立刑事案件偵查。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經警醒我們,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2月25日,廣東省公安廳也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在此,公安機關呼籲,請全體市民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動物製品的違法交易。公安機關警告,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對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拳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一查到底,嚴懲不貸。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將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以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1.我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2.廣東公安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


【轉自:平安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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