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数学再离婚,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了新算法


学好数学再离婚,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了新算法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所有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应该如何计算之前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先算共同还贷占购房成本的比例*房屋現评估价,所得权益两人均分。

比如:一方婚前购房,单价10000元,面积100平方米,首付30万元,剩余70万元贷款。20年还清,利息合计50万元,还款总额120万元。平均每月还贷款0.5万元元,夫妻婚姻存续6年,現房屋评估价值400万元。

按之前的算法应计算为:购房成本价150万元,共同还贷部分价值占比:0.5*12*6/150*100%=24%,一方应得权益(或称:补偿):400*24%/2=48万元。

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現计算为:共同还款部分=0.5*12*6=36万,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150+50/240*6*12+5(其他费用预估)=2.353,

36*2.353/2=42.35万元。

算法改变,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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