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決策機構有何優點、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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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的複雜,引經據典就不必要了,講幾點相對比較容易理解的。

明朝最高決策機構原本設計是三權分立,皇帝,內廷(主要是司禮監),外廷(主要是內閣),權力相互牽制。外庭做事,執行權非常大,但是要下旨的話,需要內廷批紅蓋璽,然後才能成為正式的法律文書。外廷的人基本上都是科舉考試上來的,原則上,這些人受皇權控制弱,敢跟皇帝對著幹,而且更重要的是弘治以後入內閣需要百官投票排名,皇帝中旨入內閣的人一開都排在最後,張居中就是中旨入閣,所以很多人對他很不服氣。

而且內廷有監督審查權,即廠衛。內廷擁有的是審批權(原本是皇帝的,內廷只是皇帝秘書處,但成化起慢慢就直接交給內廷,從此九卿抑於內官之下,實際上還是相對平衡的),監察權和向皇帝的建議權。但這些權利是皇帝授權,人員也是皇帝直接任命,屬於皇家奴僕,皇帝有生殺大權。所以通常內廷的人對外臣兇狠,而對皇帝是忠心耿耿的。包括魏忠賢,包括王承恩。

皇帝對內廷絕對生殺大權,但是對外庭的人一般比較客氣,而且祖宗家法,不可以直接動手,更多的是通過廠衛。皇帝要有好名氣,所以不能直接動手。有時外廷的人還希望通過激怒皇帝來換取廷杖,博得名氣。最重要的是明代內閣可以封駁皇帝詔旨。

最後就形成了外庭對抗皇帝,內廷對付外廷,皇帝控制內廷。形成了三權分立三權平衡,彼此之間相互爭鬥,有的時候這邊強一點,有的時候那邊強一點,有的時候相互爭鬥,有的時候合作愉快。所以皇帝做的比較輕鬆。

萬曆後期,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士族開始強大。天啟重用內廷魏忠賢進行平衡控制。崇禎從小被東林黨人教育,上臺以後自費武功,大大弱化廠衛,使得士族完全控制朝綱。就算他自己再辛苦,打破了三權平衡,打破了相互牽制,最後的結果還是不可收拾。

清朝吸取了這個教訓,沒有設置三權平衡,而簡單的專制獨行,皇帝對一切事情有生殺大權。上書房成了秘書處,雖然後期大學士的權力慢慢大了,畢竟皇帝實在管不過來,但是總體上來說,還是一言決之。所以清朝皇帝一定要勤懇,不勤懇或者沒本事的話,肯定一下子就不行了,所以嘉慶以後,國家衰落與皇帝能力有直接的關係。到了慈禧的話,那就更不用說了。

總的來說,明代決策制度比較先進,效率慢,但相互牽制。除非一方獨大,否則戰略上有糾正機制,不會出重大問題。清代的決策制度效率高,從制度設計上是落後的,皇帝特別累,一旦出問題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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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制度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 。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

主要特點:

  • 形成時期長,而且始終沒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終不是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從永樂開始,歷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於內閣,皇帝“其不接見臣下而能統治天下者,以有閣臣票擬故耳”。但是,他們誰也不敢擔當違反祖制的罪名,誰也不願從已經取得徹底勝利的皇權中,又拿出一部分給閣臣分享。所以內閣進展緩慢,而且始終未能成為中央一級正式的行政機構。
  • 內閣與皇權矛盾重重,又始終屈服在皇權的重壓下。
閣臣與皇帝矛盾,除了反映為封還詔旨一類以外,很多反映為閣臣在中葉以後不斷提出辭職。皇權與內閣矛盾,亦反映為明代閣臣善終者少,有政績的不多。明代內閣權力不穩定,雖然有嚴嵩,張居正之顯赫,但他們一是乘皇帝靜攝而代行皇權。一般閣臣來說,由於基本上都是文學侍從之臣出身,入閣後權力之大小,只決定於票擬被採用的情況,所以呈現為不穩定,沒有保障,沒有連續性。
與漢、唐、宋相比,明代輔相的業績並不顯著,這一方面固然與入閣前之資歷有關。漢、唐、宋之宰相都要經歷郡邑,而明之閣臣卻基本上出於翰林院。他們沒有從政經驗,不知民間疾苦,對政事自然難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則由於他們權力不穩定,被司禮監擠著,被皇權壓著,即使有抱負也難於施展。
顯然,這樣的內閣只能助長皇權,而不可監督、約束皇權。有明一代,內閣始終未能成為對皇權的威脅,從這個角度來說,朱元璋廢丞相的目的是達到了。
  • 內閣受制於司禮監,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禮監的路子。
在中樞系統中,內閣有票擬權,司禮監有批朱權,是內外相維的雙軌制。但雙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內閣難以與司禮監抗衡,雙方權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為轉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們之間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維相濟,而只能有對權力的激烈爭奪。皇帝寵信司禮時,司禮盡奪內閣權力,如劉瑾、魏忠賢時;否則就是權相出現,如嚴嵩、張居正時。
嚴嵩、張居正之顯赫,還得討好司禮監,就是明證。
綜觀有明一代,內閣對宦官之干政,雖亦起過一點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間,由於閣臣一再堅持,汪直主持的西廠一度被撤。但總的來說,內閣是越來越受制於司禮。內閣為司禮監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為禍最烈的朝代。[
  • 內閣與六部經常互爭雄長,矛盾重重。
歷代及明初,六部均隸屬於丞相,凡事必須秉承宰相的意志,自撤中書省、提高六部品秩後,六部變成直接對皇帝負責,職權完整,而且在閣之上。但隨著內閣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擬權,內閣比六部更接近皇帝,部權便在不同時候、不同程度上為內閣所侵。但是,內閣畢竟不同於中書省。從制度上說,六部不必聽命於內閣,而內閣則“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於是內閣借位尊勢崇而力圖控制六部,六部則鑽內閣沒有法定地位和權力的空子,力圖擺脫控制。因而閣部經常爭權,尤其是爭奪人事權。
內閣與六部這種職權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調,大大影響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客觀上,則有利於司禮監的擅權亂政。
  • 內閣中矛盾激烈。
尤其嘉靖以後,閣臣間的傾軋突出由於閣臣的任用、權力大小、去留,均沒有明確規定,又由於首輔與次輔間權力懸殊,在天啟以前一直無明確的職責分工。所以閣臣間爭奪權勢的鬥爭激烈,尤其是“嘉靖以來之首輔,莫不由傾軋排擠而得之”,如嚴嵩拉攏科道彈劾翟鑾,使翟被“削籍為氓”。嚴嵩與夏言互相排擠,致夏言被棄市。
在閣內的紛爭中,閣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勢力,致使明中葉以後的政治日益腐敗。
從明代內閣制度的種種特點,可見內閣制度在當時並未能成為與君主專制政體完全適應的輔政制度。內閣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輻輳之所,各種矛盾的發展,無一不是加劇了政治的腐敗。

在永樂朝以後,內閣權力加強。中晚明的歷史可以看出,只要內閣中人才濟濟,皇帝不能再胡來。 明朝時,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國家機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務流程維持正常運轉。

清朝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雍正帝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洩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均為兼職。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另外,軍機處在辦公場所和官員設置上沒有正式的規定,也無品級和俸祿。需要強調,軍機處雖然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歸根結底聽命於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治工具。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責任內閣成立後軍機處被撤銷。

主要特點:

  • 不存定製
軍機處辦公的地方不稱衙署,僅稱“值房”。
軍機處值房
臣的值房稱為“軍機堂”,初僅板屋數間,後來才改建瓦屋。軍機章京的值房,最初僅屋一間半、後來才有屋五間。軍機處也無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
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並無制度上的規定可供遵循,完全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這些都說明軍機處是皇帝中央集權的最好的工具。
  • 運行高效
軍機處的辦事效率很高。根據內閣制度,下屬官員有事題奏,或皇帝頒發詔旨,都是經過層層機構,輾轉交送,常常要花費很多時間。軍機處則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辦理,皇帝有諭,隨時奉詔承辦,而且必須當日事當日畢。在通常情況下,軍機大臣每日早5點左右進宮應召覲見皇帝,有時一天召見數次,主要是承受諭旨,然後回堂擬寫。起先由大臣親自主稿,後來才改由章京起草,大臣擬定。經皇帝認可後,按照諭旨的性質分“明發上諭”和“廷寄上諭”兩種形式向下傳達。明發上諭指交內閣發抄,宣示天下。廷寄上諭因奏請而降旨,事屬機密,由軍機大臣直接密寄具奏人。廷寄需封入信函,交兵部加封,發驛馳遞,根據事情的緩急,或馬上飛遞,即日行300裡,或400裡,或500裡,或600里加急,一律由軍機章京在封函上註明。封口及年月日處,加蓋“辦理軍機處”銀印。如遇特別機密緊要的密諭件,則由軍機大臣自行繕寫封固,上寫“軍機大臣密寄”。這一套廷寄制度,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大大加快了辦事速度。
  • 嚴格保密
軍機處在清代初設階段,由於無保密制度。時有部院官以啟事畫稿為名,偵探消息傳播街市,目為新聞。造成清廷許多軍國要事的嚴重洩密,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這嚴酷的教訓,使清代軍機處不得不對保密規制進行強行規定。據清吳振棫《養吉齋叢錄》載:軍機處自清朝嘉慶以後其保密規制始嚴,規定凡軍機大臣只准在軍機處輸諭旨,部院稿案不準在軍機處輸,司員不準至軍機處啟事,軍機章京辦事處(章京系專職辦事官員)不許閒人窺視,王以下及文武大臣不準至軍機處與軍機大臣談論。至於通諭王公大臣之事,在乾清門階下傳述,不許在軍機處傳述。並命科道官一人輪日至隆宗門內糾察。與此同時,軍機處所收到的各類奏摺和皇帝硃批的諭旨,都有一整套嚴格的保密管理規定,每日奏摺,於寅卯二時發下,由軍機章京分送各軍機大臣互閱。凡皇帝在奏摺上批有“另有旨”、“即有旨”的奏摺,由軍機處章京貯於專門的保密奏摺,由軍機處章京貯於專門的保密黃匣中,交軍機大臣捧入請旨,然後由軍機大臣根據皇帝的旨意,命軍機章京起草諭旨,經皇帝石硃筆改定後,交各部院速議速辦。為防止文件在傳遞過程中的失密,由軍機處將文件密封后交兵部捷報處遞往。
軍機處檔折件登錄卡片
在文件的封袋上,分別規定右書“辦理軍機處封”,左書“某處某官開拆”,至於皇帝親筆改定的諭旨,在封袋上,則居中大書“傳諭某處某官開拆”,其封口及書年月日處皆鈐印。除此之外,皆使領者(領取文件者)註明畫押於簿中,謂之“交友”。這可謂保密責任到人了。

清軍機處還實行了嚴格的歸檔保密規定,值日章京。凡所奉諭旨,所遞片單,均鈔釘成冊,按日遞添,月一換,謂之“清檔”。凡發交之折片,由內閣等處交還及匯存本處者,每日為一束,每半月為一包。均責成章京檢覆無訛,按季清檔,月折及各種存貯要件,收入櫃中,值日者親手題封,謂之“封櫃”。清軍機處還設有專門的檔案房,有專職的保密人員管理這些檔案,由此而使軍機處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之好,同時,為後代留下了許多難得的珍貴史料。


軍機處的設置,取代了議政王參與議政的權力和內閣的“票擬批答”的職權,建立“廷寄”制度。此後,皇帝通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寄”;各地督撫也將重大問題直送軍機處轉皇帝審批,稱為“奏摺”,不再像過去經過內閣奏報批答,也無需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決。可見,軍機處的創設,大大削弱了內閣之權,使之成為一個徒有虛銜,卻不得干預機務的經辦例行公事的機關。隨著許多機密大事、軍國要務都由軍機處辦理,“內閣宰輔,名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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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小編來回答一下吧。小編那為明清決策機構。在當時看來有很多優點,但對後世影響較大。

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丞相制度。大大改變了相權與皇權的爭鬥。雖然後面明成祖朱棣建立的內閣制度。但是是治標不治本。中國封建主義皇權專制大大的增強了。

明朝的優勢在於內閣制度。優點在於萬曆皇帝20年不上朝。國家一切照常運轉。並沒有任何的影響。這就是內閣的優勢。還有一點是明朝設立錦衣衛制度。這大大的增加了皇帝的決策。幫助皇帝收集各種情報。內閣能很好的輔助皇帝的決策。

但最終決定權還是在皇帝手中。阿青朝則是比明朝更加的專制了,明朝設立軍機處。但是沒有決策權,直接聽從皇帝的命令。

皇帝直接下達命令。軍機處的大臣直接執行。雖然快捷,但是皇帝的權力到達了巔峰。對中國的影響是非常不利的。

造成了中國的閉關鎖國。我們也知道影響了 中國後面在世界落伍了。這就是清朝機制下的缺點。其實有利也有弊。清朝的人們生活還算安居樂業。沒有受到太大的波及。

雖然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但是並沒有根本上動搖明清時期的統治者的統治地位。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啦!希望大家多多點贊,關注評論轉發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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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設立的丞相制度

優點:皇帝決策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和執行,丞相有建議權和執行的義務,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權臣。

缺點:國家治理的好壞,直接取決於帝王本身,需要較高的素質和精力。

明自朱棣時廢除丞相制改設內閣制

優點:皇帝從繁忙的政務中解放出來,釋放了部分權力,內閣成員成為主要議事成員,形成決策,最終供皇帝選擇執行,但最終的決策執行權在皇帝手上。

缺點:由於內閣成員僅有參政議政的權力,所以處理事情時總有瞻前顧後的嫌疑,尤其到了後期由於皇帝的原因或能力不足,權力已被內閣或宦官把控,即使沒有皇帝的的參與,國家照常運行。

清朝前期實行“議政王大臣會議”優點:因入關的是清八旗,採取八大王議事制度,相互制約,因為初期政治不是很穩定,避免因帝王自身的過錯,導致政權的不穩。

缺點:像順治、康熙初期,這種制度嚴重製約著皇帝決策(激進地開拓進取決策)施行。

清雍正改為軍機處累似丞相制度,此不在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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